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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宁波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报名要求

发布时间:2024/8/2 16:51:30 更新时间:2024/8/2 16:51:30
责任编辑:宁波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师资力量
刘老师,主讲:《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专业背景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授课思路清晰,涉考知识点把控准确、学习和应试方法总结到位、针对性极强,深受学员好评。
李老师,主讲:《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法规》
专业背景就职于大型建筑企业、监理企业,从事各类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施工监理工作,多次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课程介绍
考前集训:针对案例分析综合性强、灵活多变、涉及知识面广的难点做相应的专项训练,将把考试骨干要点、核心考点等重难点进行深度提炼讲解,帮助学员牢固掌握主要采分点。
串讲预测通过对教材知识点分析,用仿真题集进行强化,并预测考点和命题方向,全面掌握应考内容。

开课安排
报考条件: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并任职满三年。
钻石班:
适合人群:有较为宽裕的时间参加面授;考试压力较大
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课、教材精讲课、章节习题课、预测串讲课、套题密训课、案例实操课、考点强化课、集训专属课、考前点题课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考点精讲教案、题库精讲训练、高频考点串讲、2020仿真预测试卷、考点强化教案、考前集训秘笈、考前复习要点
保障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线下分校定期学员答疑交流会
价格:3000—12800元。

特色优势
全程服务,通过专用手机跟踪管理学员学习,提供学习指导、政策分析、节点提醒、就业咨询等全方位专属服务。
提供专属学习计划,依据学员备考大数据进行智能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与授课老师协商分析,形成专属学习计划。

行业趋势
  科目及专业划分:
考试设置有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3个专业类别。
  免考条件改革: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基础科目;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可免部分科目。

常见问题
问题:监理工程师具体是做什么工作的?
回答:监理工程师是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中的主要从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监理公司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有以下一些职责: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重要文件和指令;审定承建单位的开工报告、系统实施方案、系统测试方案和进度计划;审查承建单位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初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签署工程验收文件;审核鉴别系统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批承建单位的重要申请和签署工程费用支付证书;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调解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负责指定专人记录工程项目监理日志。

培训学习资料
  工程投资控制,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要有效的控制项目投资、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建立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对竣工决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监理工程师监理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全国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规定:
第三十条全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的守则:
监理人员必须维护全国的荣誉和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以公正的立场、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科学的分析、求实的处理,努力搞好所承担的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全国的法律、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学习和坚持贯彻全国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索贿,不受贿,不参与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兼职、任职、合伙经营和交易。
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工作认真,一丝不苟。
监理人员必须注意保守有关秘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秘密和信息,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任意公开或传播。
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自身职责和权限,未经上级委托,不得行使自身职责以外的职权。
监理人员必须谦虚谨慎、尊重事实、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平等待人、热情服务。
监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宁波监理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 各地报名时间有所不同,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地区考试公告为准。 (2024/8/2学习专题)
  • 监理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024/8/2学习专题)
  • 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2024/8/2学习专题)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 (2024/8/2学习专题)
  •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 (2024/8/2学习专题)
  •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024/8/2学习专题)
  •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024/8/2学习专题)
  • 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 (2024/8/2学习专题)
  • 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2024/8/2学习专题)
  •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024/8/2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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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宁波监理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宁波监理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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