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 1、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并作非标处理。 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清单规范要求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4、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