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招标人应设有标底,且标底必须保密,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对已发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澄清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最少提前15日。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少提前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