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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玉林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如何报名参加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9/22 15:01:28 更新时间:2023/9/22 15:01:28
责任编辑:玉林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李老师,主讲:《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法规》
专业背景就职于大型建筑企业、监理企业,从事各类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施工监理工作,多次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陈老师,主讲:《建设工程合同》
专业背景三年左右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十多年,授课思路清晰,幽默生动,知识点讲解通俗易懂,重难点突出,深受广大学员的好评。

课程介绍
考点精讲:按照章节顺序对教材知识点进行透彻剖析,循序渐进掌握各章节知识考点,帮助学员在精讲阶段扎实自身基础,熟练掌握教材知识点。
合同管理:
1.考试介绍
2.分值分布
3.知识点讲解示例
4.备考规划及学习方法。

开课安排
银卡班:
适合人群:有学习基础;自律性强
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课、教材精讲课、章节习题课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考点精讲教案、题库精讲训练
保障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价格:600—1980元。
报考条件: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并任职满三年。

特色优势
智能题库练习测试,专职教研答疑解惑;依据答疑数据,形成阶段性评价,智能推荐习题训练,全面消化吸收。
自主研发教辅资料,整合教学经验、考情信息和学员大数据,自主研发教辅资料;配备标准化讲义,及时更新智能题库。

行业趋势
  全国获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共8万余人,而目前在建工程保持在10余万个左右,更不要说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在设计院、大专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部门工作,故现场实际约每3个工程才有1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即使全部当上总监也严重不足,更不用说专业监理工程师了。俗话说“物以稀为贵”,监理工程师的薪资是十分诱人的,薪酬中心数据显示,2008年监理工程师的平均年薪为57382元,平均年龄为30岁,从业者的平均工作经验年限为6年。对于有志于在监理行业发展的人才来说,监理工程师确实是一条不错的职业发展道路。
  免考条件改革: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基础科目;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可免部分科目。

常见问题
问题:监理工程师考试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回答:根据各省市地区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可以得知,应考人员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应考,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培训学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监理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全国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规定:
第三十条全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的守则:
监理人员必须维护全国的荣誉和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以公正的立场、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科学的分析、求实的处理,努力搞好所承担的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全国的法律、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学习和坚持贯彻全国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索贿,不受贿,不参与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兼职、任职、合伙经营和交易。
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工作认真,一丝不苟。
监理人员必须注意保守有关秘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秘密和信息,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任意公开或传播。
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自身职责和权限,未经上级委托,不得行使自身职责以外的职权。
监理人员必须谦虚谨慎、尊重事实、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平等待人、热情服务。
监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监理工程师备注:
监理工程师相关政策: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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