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或者是5,而其后跟有并非全部为0的数字时,则进一,即保留的末位数字加1。 例1:将1268修约到“百”数位,得13×10 2(特定时可写为1300)。 例2:将1268修约成3位有效位数,得127×10(特定时可写为1270)。 例3:将10.502修约到个数位,得11。 注:本标准示例中,“特定时”的涵义系指修约间隔或有效位数明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