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施质量设备及使用性能参数检测:
照明供电宜由10kV配电线路上专用变压器或从公用3相变压器上引出单相(220V)或3相(380Va20V)电源低压供电。在特殊部位及相关场所可根据需要增设自发电设备及系统。条件许可时,可采用10kV电压等级线路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3相负荷分配平衡。
②独立供电系统的供电线路应能互相连路。
低压照明线路的未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
设置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变压器宜在经济负荷上运行)照明供电网络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并留有余地,在技术经济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地下电缆供电。
可触及的金属灯杆和配电箱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检测仪器采用接地电阻测量仪。
照明供电系统需达到良好的绝缘性能。
照明灯具效率应大于60%。
照明效果的检测通过照度汁测定路面平均照度,根据平均照度计算防眩指数,以判断其是否达到防眩限制标准。照明的色显效果可通过色差计测定。对诱导性能只能通过行车效果来定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