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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保定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学费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8/5 9:46:56 更新时间:2023/8/5 9:46:56
责任编辑:保定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截止2017年初,环球优路教育在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合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沈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扬州、南通、保定、安阳、新乡、洛阳、平顶山、西安、太原、徐州、福州、成都、唐山、邯郸、焦作、秦皇岛等70个城市,设立了70余家分校,年培训人次超过10万人。

  优路教育整合业界优秀师资,改进服务体系,凭借超高的考试通过率和精致的服务,在建设工程执业/职业资格培训、财经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卫生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其他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品牌美誉度良好。

  优路教育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师资力量
陈老师:(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
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张老师:主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全国一级建造师,多年专心研究考试命题,善于把握考试规律,总结归纳考点口诀,授课诙谐风趣,化繁为简,简化记忆。

课程介绍
考情二:实务案例仍是考试难点,现场管理与实操题比重增大。
三维教学,引入大量现场和技术简图解析案例专项;
新创案例实操课、三维场景课等强化实操教学;案例108题深度解析常考案例。
一建课程设置:

1、对考试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从命题思路出发确保高效通过率;

2、缩小复习的范围,让学员有针对性学习;

3、考试必考考点熟练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精选案例和习题的练习。

开课安排
工程法规(陈老师):1.基本考情与形势;2.学习思路与要点;3.建设工程政策改革;4.施工合同效力;5.工程分包管理;6.工程价款争议。
网络精选班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
适合人群:工程本专业、有学习基础、自律性强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

特色优势
核心师资,鼎力带学。授课老师人均八年以上教学经验,懂命题更懂考生。
海量试题,3500+道好题,满足各阶段学习需求,章节测试、水平测试、真题&模考应有尽有。

行业趋势
  水利水电工程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长幅度大。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建筑工程需求数量变化不大的热门专业。原标准只是要求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数量不能少于12人,不限制专业,但是新标准要求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不少于9人。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渐趋稳,房建企业数量新增的速度不会太快。公路工程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中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初步估计每年建筑行业的大型项目超过240万个,建筑项目的正常启动,需要项目经理的同时,以后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也被要求是建造师。所以,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来看,今后一级建造师证书缺口巨大。

常见问题
问题:一建报考什么是考全科,免二科,什么是增报专业?
回答: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时候分为三个报考级别,很多考生只知道自己是属于考全科的人,但并不明白这三个报考级别有什么区别,“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是一级建造师的3个报考级别。“考全科”就是你没有免考项目,就是正常考试,大部分考生应选择“考全科”。“免二科”就是条件应为:符合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人员。他们可以免二科考试。“增报专业”就是条件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后可持核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了,备考最关键的就是基础,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此小编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赶快学习吧!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足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小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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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级建造师培训
保定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保定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保定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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