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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常州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长期培训班报名

发布时间:2023/8/10 10:25:06 更新时间:2023/8/10 10:25:06
责任编辑:常州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师资力量
李老师:优路专业师资,太原理工大学副教授,建筑实务科目的题库建设成员,多年从事全国建造师考试辅导工作,教学研究经验丰富,深谙命题规律。主讲《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刘老师:高校讲师
讲课图文结合,善于归纳总结。从考试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

课程介绍
考情一:2020常规知识点占60%以上,但出题灵活,难度升高?
升级课程:增加精讲时长,匹配习题讲练,快速消化所学知识;
创新教学:全面融入3D动画、三维立体图讲解重点知识,实现实操化、3D模拟情景化。
考情三:考前一周是冲刺逆袭的黄金点,很多考生无重点无方向
考生集中面授集训,做预测习题,把握重中之重;
练习标准答案解题,提升做题速度与准确率,实现“会做题,做对题”。

开课安排
工程法规(陈老师):1.基本考情与形势;2.学习思路与要点;3.建设工程政策改革;4.施工合同效力;5.工程分包管理;6.工程价款争议。
课程设置:
1、对考试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从命题思路出发确保高效通过率;
2、缩小复习的范围,让学员有针对性学习;
3、考试必考考点熟练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精选案例和习题的练习;。

特色优势
教学情况实施跟踪,向授课老师反映各科考点的考频分析及研究结果,同时保障授课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
智能题库,专业解析,每道题配有详细答案解析,重难点考题配有视频解析。

行业趋势
  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到2016年7月底总规模12万亿元,保守估计20%落地就有2.4万亿元,2017年公路、铁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而据统计,2017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迎来落地高峰期,预计落地规模约3.8万亿元。根据国内的经济形势分析,近几年国内的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的建设将会得到持续投资,涉及行业有:铁路、机场航空、公路、水利电力、船舶制造、核电以及环保工程等.在这个时间点,建筑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一些建筑单位或者个人争夺生源的情形也十分激烈,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随着考试通过人数的增加,今后的证书收益市场将会越来越规范。
  一级建造师是整个建筑行业的核心人才。随着建筑行业的逐渐规范,一级建造师的缺口是很大的。不管从各种各样的法规、相关的标准,还是从相关的企业资质认定,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越来越大。一建注册情况,从目前建筑行业来讲,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情况基本上呈现这样一个现状。在诸多专业当中,建筑专业注册人数是多的,到现在为止超过了22万。其它的专业,机电相对比较多一些,有6万多,接下来是市政4.5万、4.6万,基本上是这样一个规模。总体来讲不同专业注册的人数不一样,专业背景可能不一样,但是这一行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是一样的。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几月份初始注册?
回答:一级建造师证书没有特定的注册时间,一般只要证书在手,随时可以找单位注册。建设部的造价工程师证书每年的4~5月份才能进行初始注册。发改委的咨询工程师证书每年的9月份大概才能注册。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轮换考点)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査
(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査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査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建《项目管理》考点: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项目管理》考点习题:索赔的依据和证据,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一、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成本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索赔的依据
合同文件(最主要,协中投专通标准图纸清单预算书)、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三、索赔的证据
合同文件、往来函件、会谈纪要、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组设计、会议纪要、气象报告、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施工日记、备忘录、现场签证、书面指令、验收报告、鉴定报告、交接记录、采购记录、市场行情资料(物价指数)、现场资料、结算资料、核算资料、法律政策文件。
合同文件、法律政策文件+气象报告、市场行情资料(物价指数)+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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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常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常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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