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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培训课程班

发布时间:2023/8/7 12:18:08 更新时间:2023/8/7 12:18:08
责任编辑:承德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师资力量
李老师:优路专业师资,太原理工大学副教授,建筑实务科目的题库建设成员,多年从事全国建造师考试辅导工作,教学研究经验丰富,深谙命题规律。主讲《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董老师:安全监督站咨询专家
发表专业科研论文二十余篇,具有极丰富的教学经验,辅导效果优异。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介绍的内容段落,字数要求100--200字,至少10个版本段。
具体内容包括课程简介概括、课程理念、课程设置、课程体系、课程类型、课程特点、课程优势等。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历年真题详解》
内容简介:真题汇总,配套标准答案解析,并标明考点出处。
教学目的:考生通过历年真题练习,适应考试出题,把握命题规律。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开课安排
网络全程班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考前点题
适合人群:工程及相关专业、有学习基础、学习自律性差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考前复习圈点》。
白晚班周末班三个班型可以选择。

特色优势
智能题库,专业解析,每道题配有详细答案解析,重难点考题配有视频解析。
每科各类题目均配有文字讲解、音频讲解和视频讲解,智能生成测试报告和学习进度规划;可独立使用,也可与网课、直播和特色面授有机融合形成个性化智能课堂。

行业趋势
  较之前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特别提高了对市政专业、机电专业建造师的要求。基于建筑领域的特殊性,专业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建造师考试不仅不会取消,而且会越来越重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刺激了对建造师的需求,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
  建筑行业一直是个热门行业,虽然一级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是社会平均过关率很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成功后才能执业。目前国内一级建造师人数很少,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个人为提升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大教育投资。一级建造师的就业面很宽广,大部分有经验又有证书的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比什么都没有的竞争力大得多。我国各类施工企业有60万多家,对企业资质有硬性要求,必须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建造师人员,这就决定了企业对一级建造师的广泛需求。目前工程从业人员3600多万,而在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却只有35万多人,远远跟不上市场的需求。

常见问题
问题:物流管理专业毕业,可以报考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吗?
回答:物流管理专业不属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不可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一级建造师需要满足2个条件,①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②符合对应的工作年限要求。详细报考要求可以咨询老师。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轮换考点)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査
(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査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査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常考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但不是的责任主体。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常考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注意: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彡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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