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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赤峰一级建造师培训班怎么收费 哪个学校比较正规

发布时间:2024/11/5 15:50:25 更新时间:2024/11/5 15:50:25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赤峰一级建造师培训班怎么收费,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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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优路教育开设建造师,消防工程师,医药师培训,考研等多种课程,采用OMO双向教学模式满足不同学习需求,课程内容丰富,体系完善,多年凝聚强大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
李老师:主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共性案例》等;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授课风趣幽默,简单易懂,并通过口诀总结加强理解。
陈老师:教学研究院院长
善于将专业理论结合实际,对知识点剖析精准、专业,技巧独到。

课程介绍
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连续14年一级建造师培训经验,紧抓考试大纲!紧抓考试大纲内容,名师授课+在线答疑+个性化辅导+历年试题解析+优质教学服务=事半功倍!
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考情三:考前一周是冲刺逆袭的黄金点,很多考生无重点无方向
考生集中面授集训,做预测习题,把握重中之重;
练习标准答案解题,提升做题速度与准确率,实现“会做题,做对题”。

开课安排
工程法规(陈老师):1.基本考情与形势;2.学习思路与要点;3.建设工程政策改革;4.施工合同效力;5.工程分包管理;6.工程价款争议。
网络精选班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
适合人群:工程本专业、有学习基础、自律性强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

特色优势
教辅资料自主研发,专业全职教研团队,针对不同学习阶段自主研发教辅资料;整合实战教学经验和考情分析,配备同步课程讲义;自建完善考试题库,定期更新,优化。
全国有120多家合作分校,优质师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无论是在我国哪个地点均有分校。

行业趋势
  对于每位同学来说,既然你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者说既然你已经拿到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对这个待遇就不用想得太多,因为只要你能力相匹配,只要你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后面的回报一定非常丰厚。如果你想在建筑领域或者说在这一行有发展空间,那就必须要考一建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建证书是我们进入管理层的必备证书。
  初步估计每年建筑行业的大型项目超过240万个,建筑项目的正常启动,需要项目经理的同时,以后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也被要求是建造师。所以,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来看,今后一级建造师证书缺口巨大。

常见问题
问题:为什么报考的时候,条件审核过了,注册却注册不了呢?
回答:报考的时候,人事中心审核的不是那么仔细,而且,个人都是要交报名费的,只要不是太明显的问题,一般都会放过去的。注册的时候建设部审核的很严格,不符合规定的肯定会被打回来,有的跟建设部有关系的可能能注册上,但是以后转注册时候还是要审核的,到时审核不过,你就没法儿转,只能在原来单位放着。

培训学习资料
  考点:地基加固处理作用与方法选择

一、基坑地基加固的目的

  1.基坑地基按加固部位不同,分为基坑内加固和基坑外两种。

  2.基坑外加固的目的主要是止水,有时也可减少围护结构承受的主动土压力。

  3.基坑内加固的目的主要有:提高土体的强度和土体的侧向抗力,减少围护结构位移,保护基坑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防止坑底土体隆起破坏;防止坑底土体渗流破坏;弥补围护墙体插入深度不足等。

二、基坑地基加固的方式

  1.按平面布置形式分类,基坑内被动区加固形式主要有墩式加固、裙边加固、抽条加固、格栅式加固和满堂加固。采用墩式加固时,土体加固一般多布置在基坑周边阳角位置或跨中区域;长条形基坑可考虑采用抽条加固;基坑面积较大时,宜采用裙边加固;地铁车站的端头井一般采用格栅式加固;环境保护要求高,或为了封闭地下水时,可采用满堂加固。

  2.换填材料加固处理法,以提高地基承载力为主,适用于较浅基坑,方法简单操作方便。

  3.采用水泥土搅拌、高压喷射注浆、注浆或其他方法对地基掺入一定量的固化剂或使土体固结,以提高土体的强度和土体的侧向抗力为主,适用于深基坑。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全国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全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协议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构成无效合同;对于任意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等。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痉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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