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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级建造师培训班补习费用多少

发布时间:2024/6/6 16:30:33 更新时间:2024/6/6 16:30:33
责任编辑:重庆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师资力量
陈老师:教学研究院院长
善于将专业理论结合实际,对知识点剖析精准、专业,技巧独到。
刘老师:高校讲师
讲课图文结合,善于归纳总结。从考试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

课程介绍
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连续14年一级建造师培训经验,紧抓考试大纲!紧抓考试大纲内容,名师授课+在线答疑+个性化辅导+历年试题解析+优质教学服务=事半功倍!
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考情三:考前一周是冲刺逆袭的黄金点,很多考生无重点无方向
考生集中面授集训,做预测习题,把握重中之重;
练习标准答案解题,提升做题速度与准确率,实现“会做题,做对题”。

开课安排
建筑实务(李老师、刘老师):1.考试制度及政策解读;2.近年考题及难度剖析;3.复习备考建议;4.建筑结构工程技术;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6.建筑工程材料。
课程设置:
1、对考试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从命题思路出发确保高效通过率;
2、缩小复习的范围,让学员有针对性学习;
3、考试必考考点熟练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精选案例和习题的练习;。

特色优势
全程伴学服务:周作业学习跟进,阶段考试检测提升,智能题库app随时随地强化练习,全程伴学,实现学员无忧备考。
智能题库,专业解析,每道题配有详细答案解析,重难点考题配有视频解析。

行业趋势
  依据行业“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理念,企业的业绩和诚信等级更加透明,在企业参与投标的过程中,业绩和人才都是自己实力的佐证,拥有建造师证书的项目经理的业绩、能力将显著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水平。也就是说,建造师证书的作用或将慢慢由资质申请阶段转移到工程建设阶段,无形中更加强调了个人能力,未来,建造师的重要作用将在行业发展中进一步凸显,“有证又能干”的真正专业人才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工资待遇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初步估计每年建筑行业的大型项目超过240万个,建筑项目的正常启动,需要项目经理的同时,以后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也被要求是建造师。所以,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来看,今后一级建造师证书缺口巨大。

常见问题
问题:我前年考了一级建造师,然后前段时间听说公司的同事考了个增项一级建造师证,我对这个不太了解,想问一下建造师劳务网,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什么意思?然后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考几科?
回答: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在之前考过一级建造师后,想再考取其他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就属于建造师增项考试,增项考试的前提是,前期一定要取得过同级别的建造师证书的,才能增项,跨级别是无法增项的(比如说考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接下来想参加一级建造师机电考试的,就属于增项考试),增项考试时,是不需要考建造师公共科目的,也就是只需要考实物科目。也就是说,建造师增项科目只需要考期中的专业课即可,不需要再考四科。建造师领取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的,必须要和主项建造师证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增项证书是无法和主项分开在不同的单位注册的。

培训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复习考点:施工临时用水
摘要:近几年,建筑行业迅速发展,一级建造师证书价值水涨船高,一建报考人数也是逐年递增。想要在万千考生中脱颖而出,你除了需要高质量的一建课程和资料加以辅助,还要掌握适合自己的备考技巧和学习方法。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小编整理了一建建筑实务复习考点。
临时用水管理
施工临时用水管理的内容:
(1)计算临时用水量。临时用水量包括:现场施工用水量、施工机械用水量、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生活区生活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同时应考虑使用过程中水量的损失。在分别计算了以上各项用水量之后,才能确定总用水量。
(2)确定供水系统。供水系统包括:取水位置、取水设施、净水设施、贮水装置、输水管、配水管管网和末端配置。供水系统应经过科学的计算和设计。
供水管网布置的原则:在保证不间断供水的情况下,管道铺设越短越好;要考虑施工期间各段管网移动的可能性;主要供水管线采用环状布置。孤立点可设支线;尽量利用已有的或提前修建的永久管道;管径要经过计算确定。管线穿路处均要套以铁管,并埋人地下0.6m处,以防重压。过冬的临时水管须埋入冰冻线以下或采取保温措施。排水沟沿道路布置,纵坡不小于0.2%,过路处须设涵管,在山地建设时应有防洪设施。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距拟建房屋不小于5m且不大于25m,距路边不大于2m。各种管道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临时用水计算
用水量的计算:现场施工用水量的计算;施工机械用水量的计算;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的计算;生活区生活用水量的计算;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总用水量(Q)的计算。
临时用水管径计算:d=√4Q/(∏·V·1000)
式中:d——配水管直径,m;Q——耗水量,L/s;V——管网中水流速度(1.5—2m/s)。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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