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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丹东一二级建造师备考造价工程师预算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14 9:18:17 更新时间:2023/4/14 16:29:5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学建工,快快来咨询我们吧,我们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各行是,BIM工程师,环评等多种课程。

课程介绍
核心优势:
多年来专注建工行业培训,专业如一;
历年真题讲解分析,考前集训;
案例实务与专项特训,多年考培经验解密考点,化简为繁提炼核心;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考试。

学习目标:

帮助学员学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能

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采用双师教学模式,外聘理论知识深厚和实战经验丰富的行业实力派讲师,并注重内部专职教研团队建设,大力培养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的教研人员,旨在为学员提供精心细致的教学服务。“实力派讲师”+“实战派助教”强强联合,主讲老师通过高清大屏进行线上实时授课;助教老师现场提供答疑、针对性培训、查漏补缺、巩固练习等课堂服务。

特色优势
梯进式课程设置:
知识点精讲+章节习题
集训学习+刷题+解惑
知识串讲+习题训练
知识点攻克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
专注于建工、消安、教师、医卫、财经、公考、考研等领域职业资格考前辅导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各领域培养了一批批高素质专紧跟时代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通过发挥自身人才培养和行业资源优势,为学员和企业牵线搭桥,帮助解决学员的择业就业需求和企业单位的人才招聘及培养需求。
持续为企事业单位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为整个职业教育行业良性发展提供支持,助推经济发展。

行业趋势
  较之前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特别提高了对市政专业、机电专业建造师的要求。基于建筑领域的特殊性,专业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建造师考试不仅不会取消,而且会越来越重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刺激了对建造师的需求,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
  zui新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大大小小近30万,从业人员至少4600多万人,还有现在校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为260万人,毕业后至少有70%-80%人将从事建筑业及考建造师证书,而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却只有200多万人,其中一级建造师仅仅才50多万人。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考试通过情况却不是很好,导致市场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现在整个行业的建筑企业,除了央企之外,至少95%的企业建造师数量都不达标。如果建造师挂出去真的走向“末路”,那么招投标、接项目对这些企业而言也就成了空谈。

常见问题
问题:专业不对口,工作年限够了,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吗?
回答:不可以,如果想报考二级建造师,可以修个成人类或函授的与二建报考要求专业相符合的全国承认学历的证书即可参与报名。
问题:我去年刚毕业,能报名建造师考试吗?
回答:工作年限从毕业后开始计算(按月份),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摘要:建筑行业迅速发展,一级建造师证书价值水涨船高,一建报考人数也是逐年递增。想要顺利通过考试,你除了需要高质量的一建课程和资料加以辅助,还要掌握适合自己的备考技巧和学习方法。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足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小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材料定额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考生想要在考场上答题得心应手,平时就得加倍努力。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材料定额,希望可以帮到你。
材料分为四类:
(1)主要材料,指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
(2)辅助材料,直接构成工程实体,但比重较小的材料;
(3)周转性材料(又称工具性材料),指施工中多次使用但并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如模板、脚手架等。
(4)零星材料,指用量小,价值不大,不便计算的次要材料,可用估算法计算。
一、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编制材料消耗定额,主要包括确定直接使用在工程上的材料净用量和在施工现场内运输及操作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废料和损耗。
(一)材料净用量的确定
材料净用量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理论汁算法;
2.测定法;
3.图纸计算法;
4.经验法。
(二)材料损耗量的确定(掌握)
总消耗量=净用量+损耗量=净用量×(1+损耗率)
一般情况下,根据以前工程测定损耗率,进而用于新项目的估算。
二、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周转性材料指在施工过程中多次使用、周转的工具性材料,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用的模板,搭设脚手架用的杆子、跳板,挖土方工程用的挡土板等。
周转性材料消耗(每次消耗)一般与下列四个因素有关:
1.次制造时的材料消耗(一次使用量);
2.每周转使用一次材料的损耗;
3.周转使用次数;
4.周转材料的最终回收及其回收折价。
定额中周转材料消耗量指标的表示,应当用一次使用量和摊销量两个指标表示。
一次使用量是指周转材料在不重复使用时的一次使用量,供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用;
摊销量是指周转材料退出使用,应分摊到每一计量单位的结构构件的周转材料消耗量,供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或投标报价使用。

丹东一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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