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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丹东一级建造师培训报考机构排名、哪家师资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2/8/25 8:46:40 更新时间:2022/8/25 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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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丹东一级建造师培训报考机构排名、哪家师资比较好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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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8/25 8:46:40  更新时间: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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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自创办以来,凭借着专业、领先、值得信赖的教培服务,成为一家集培训教学、教育产品研发、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多领域综合性专业教育平台企业。目前已在杭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南京、合肥、郑州、沈阳、济南等全国重点城市开设分校,每年服务学员和各类行业企业。

课程介绍
一建报名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一级建造师培训报考参考: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全国范围内的**执业资格考试,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工程人投身到这场考试中来,无论是新考生还是老考生,考前对考试本身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是参加考试较基本的要求,以下是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公共课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之分,公共课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

  专业实务共有10个方向供考生进行选择:《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由单选题和多选题这两种题型的客观题构成;《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则由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题构成。

特色优势
口碑师资:
多年教学经验
知识功底深厚
实战经验丰富
专业基础扎实
分层分阶段:
系统学习夯实基础
要点归纳强化训练
知识浓缩突击难点
提炼重点助力提升

行业趋势
  较之前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特别提高了对市政专业、机电专业建造师的要求。基于建筑领域的特殊性,专业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建造师考试不仅不会取消,而且会越来越重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刺激了对建造师的需求,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
  水利水电工程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长幅度大。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建筑工程需求数量变化不大的热门专业。原标准只是要求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数量不能少于12人,不限制专业,但是新标准要求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不少于9人。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渐趋稳,房建企业数量新增的速度不会太快。公路工程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中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常见问题
问题:我学的专业是XXX,能报考建造师吗?
回答:原则上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才能报考一级建造师。至于哪些专业算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请见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如果你的专业和对照表中所列专业一字不差,那么肯定是能够报考的。所学专业如果不在对照表里但确实是工程类专业,那么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可能允许报名也可能不允许报名。
问题:我去年刚毕业,能报名建造师考试吗?
回答:工作年限从毕业后开始计算(按月份),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摘要:很多报考工程法规的考生经常苦恼苦恼不堪。其实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丹东一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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