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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大同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报名去哪里
发布时间:2024/10/27 3:20:20 更新时间:2024/10/27 3:20:20
机构名称:
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陈老师: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某大学教授,(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对一建法规科目有独到讲解,深受一建考生青睐。
黄老师: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北京某高校副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长期参与一建命题和教学研究工作,具有丰富培训授课经验,授课内容重难点突点,擅长将复杂的计算题简单化,便于学员理解掌握。
课程介绍
考情三:考前一周是冲刺逆袭的黄金点,很多考生无重点无方向
考生集中面授集训,做预测习题,把握重中之重;
练习标准答案解题,提升做题速度与准确率,实现“会做题,做对题”。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智慧一点通》
内容简介:全书两大篇章,智慧•背囊——预测提炼核心要点;智慧•提升——针对核心考点研题强化训练。
教学目的:体系化、图示化巩固考点,加强理解记忆;模拟化训练,二次巩固提升。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开课安排
工程法规(陈老师):1.基本考情与形势;2.学习思路与要点;3.建设工程政策改革;4.施工合同效力;5.工程分包管理;6.工程价款争议。
建筑实务(李老师、刘老师):1.考试制度及政策解读;2.近年考题及难度剖析;3.复习备考建议;4.建筑结构工程技术;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6.建筑工程材料。
特色优势
【课程优势】
1、系统精讲班与串讲考前冲刺班共同参加面授;
2、网络远程教学网上听课;
3、冲刺习题班训练;
4、信息点睛班。
每个学员均配有专属班主任,学员在用户中心通过查看专属班主任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随时提交疑问。专属班主任根据学习后台监测的学习测评报告,针对性指导复习规划。
行业趋势
水利水电工程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长幅度大。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建筑工程需求数量变化不大的热门专业。原标准只是要求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数量不能少于12人,不限制专业,但是新标准要求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不少于9人。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渐趋稳,房建企业数量新增的速度不会太快。公路工程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中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初步估计每年建筑行业的大型项目超过240万个,建筑项目的正常启动,需要项目经理的同时,以后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也被要求是建造师。所以,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来看,今后一级建造师证书缺口巨大。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是否可以报考两个专业?
回答:可以,报名参加增项考试即可。只需要考一门专业课(三门公共课无需再考)考试通过后将获得一个增项合格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法规》备考重点:行政诉讼制度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考生想要在考场上答题得心应手,平时就得加倍努力。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一建《工程法规》备考重点:行政诉讼制度,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审行政案件。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的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一建《工程经济》考点:工程计量及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落幕,一级建造师备考工作已全部启动。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
工程计量及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计量的依据
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最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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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一级建造师培训
大同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大同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大同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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