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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阜阳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课程内容是什么 报名就不得不说

发布时间:2022/9/15 12:16:07 更新时间:2022/9/15 12:16:07
责任编辑:阜阳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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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武老师:10年教学经验
善于用幽默的语言解释枯燥的知识点,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寓教于乐。
王老师:优路专业师资,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培训、参与编写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编,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课程介绍
一建课程设置:

1、对考试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从命题思路出发确保高效通过率;

2、缩小复习的范围,让学员有针对性学习;

3、考试必考考点熟练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精选案例和习题的练习。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历年真题详解》
内容简介:真题汇总,配套标准答案解析,并标明考点出处。
教学目的:考生通过历年真题练习,适应考试出题,把握命题规律。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开课安排
网络全程班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考前点题
适合人群:工程及相关专业、有学习基础、学习自律性差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考前复习圈点》。
项目管理(张老师、许老师):1.2020考试概况;2.备考方法和技巧;3.工程管理与项目管理;4.项目管理类型与内容;5.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论;6.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模式。

特色优势
全国有120多家合作分校,优质师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无论是在我国哪个地点均有分校。
特色课程,专项突破。针对新考情下备考难题,专项课程顺势破解。

行业趋势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市政的二级资质旧标准,以前二级需要10人(不限专业),现在二级需要12人(市政专业);市政三级资质,以前需要8人的三级项目经理资质(不限专业),相当于二级建造师0个,现在需要5个二级市政建造师(市政专业)。二级资质不需要一级建造师,所以市政二级市政建造师用量增加70%。市政资质一级,需要一级建造师以前12个(不限专业),现在仍然12个(市政专业)。
  全国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十分重视的,早在很多年前就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考试,而且对于报考的人员也有一定的门槛要求。一级建造师无疑是企业以及全国作为重视的,对于建造师的一个肯定。建造师想要提升自己就去报考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证明你的能力。

常见问题
问题:明确学习时间:有多少时间能够用来备考一建?
回答:一建四门科目的考试难度都不小,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准备。现在很多考生都是边上班边学习,每天能够支配的学习时间并不多。因此明确时间能够让大家冷静选择报考科目,避免盲目自信报考科目过多导致zui后没时间学习。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我国的标准分为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全国标准
工程建设全国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査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全国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全国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全国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全国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全国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全国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全国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对与全国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四、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全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全国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一建《工程法规》复习要点: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时间紧、任务重,考生想要取得理想的成绩,除了要有高质量的一级建造师课程辅助还要掌握备考技巧,抓住考点。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要求对方就不执行该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牛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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