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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广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哪家培训中心靠谱

发布时间:2023/9/21 16:23:39 更新时间:2023/9/21 16:23:39
责任编辑:广州一级建造师培训招生(慧嘉森(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慧嘉森教育成立于2009年,专注于建筑行业的考前培训,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近十年的合作办学中,积累了强大的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一、二级建造师、造价、消防、监理、电气工程师、BIM+装配式、学历、八大员等项目培训。师资、极简而有效的课程体系,极致的追求培训效果化以及极高的考试通过率铸就了慧嘉森教育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各参训企业和广大学员的一致认可。
  良好的培训口碑,使得每年培训班大部分新学员都来自于参训学员的推荐,真正实现了让学员“通关,从选择慧嘉森教育开始”。

师资力量
王老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专业负责人,全国独家采用BIM技术进行机电实务培训,使学员对施工技术的难点一目了然。瞄准应试,善归纳,教学方法新颖,独创的《机电实操》和骗分大法大幅度提高学员考试通过率,堪称行业一绝!主讲:《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谷老师:建造师培训讲师,具有多年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从事建造师考试培训以来深受各界考生的欢迎。教学特点:在帮助考生建立整体知识框架基础上,对于重要考点深入解析,让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应试,并在教学的过程中,贯穿重要考点的记忆方法和技巧,让考生学习起来事半功倍。主讲《民航机场工程管理与实务》。

课程介绍

行业趋势
  对于每位同学来说,既然你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者说既然你已经拿到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对这个待遇就不用想得太多,因为只要你能力相匹配,只要你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后面的回报一定非常丰厚。如果你想在建筑领域或者说在这一行有发展空间,那就必须要考一建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建证书是我们进入管理层的必备证书。
  依据行业“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理念,企业的业绩和诚信等级更加透明,在企业参与投标的过程中,业绩和人才都是自己实力的佐证,拥有建造师证书的项目经理的业绩、能力将显著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水平。也就是说,建造师证书的作用或将慢慢由资质申请阶段转移到工程建设阶段,无形中更加强调了个人能力,未来,建造师的重要作用将在行业发展中进一步凸显,“有证又能干”的真正专业人才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工资待遇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经济》考点: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
摘要:随着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落幕,一级建造师备考工作已全部启动。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
一、费用与支出
支出是一个会计主体各项资产的流出,也就是企业的一切开支及耗费。
企业的支出可分为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营业外支出及利润分配支出四大类。
1.资本性支出是指某项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如企业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支出、长期投资支出等,对于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而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
2.收益性支出指某项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这种支出应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确认为费用,如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外购材料、支付工资及其他支出,以及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另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缴纳的税金、有关费用等也包括在收益性支出之内,它是企业得以存在并持续经营的必要的社会性支出。
3.营业外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4.利润分配支出是指在利润分配环节发生的支出,如股利分配支出等。
简而言之,支出的范围比费用大。
二、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上,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指将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2)工作量法: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可完成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账面余额随着折旧的计提逐年减少,而折旧率不变,是加速折旧的方法。
(4)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分数因逐年递减,为一个变数。而作为计提折旧依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净残值则各年相同,也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工程成本计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采取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结算。
1.工程成本竣工结算法,是以合同工程为对象归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在工程竣工后按照所归集的全部施工费用,结算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总额。
2.工程成本月份结算法,是在按单位工程归集施工费用的基础上,逐月定期地结算单位工程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3.实行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原理,与上述月结成本法相似。所不同的是,其已完工程是指到合同约定的结算部位或阶段时已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未完工程是指未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全国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全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协议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构成无效合同;对于任意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等。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痉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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