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培训 > 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 红河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红河培训网 | 红河一级建造师培训

【资讯】红河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22/7/27 16:48:12 更新时间:2022/7/27 17:57:3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学建工,快快来咨询我们吧,我们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各行是,BIM工程师,环评等多种课程。

课程介绍
全程指导伴学:
学习制定计划依据学员个人情况,量身打造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定期检查学习。
定期发放备考资料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的问题,督促学员巩固薄弱知识点,检测学习。
提醒报考协助让学员安心备考,报名时间、政策改革等信息及时公布,报名全方位指导。
心理疏导阳光备考帮助学员解决备考心理难题,疏导学员因备考带来的心理压力,引导学员阳光备考。
你不得不知的一级建造师新考情:
1、教材变更难度加大,自学难度加大。
2、命题渐趋灵活:尤其是实务案例综合性。
3、难学难懂任务繁重:知识点繁多。

特色优势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
专注于建工、消安、教师、医卫、财经、公考、考研等领域职业资格考前辅导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各领域培养了一批批高素质专紧跟时代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通过发挥自身人才培养和行业资源优势,为学员和企业牵线搭桥,帮助解决学员的择业就业需求和企业单位的人才招聘及培养需求。
持续为企事业单位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为整个职业教育行业良性发展提供支持,助推经济发展。
班期制弹性备考:
以报班时间为节点,进行分期分班弹性教学
根据备考时间设计个性化教学
根据备考时间规划教学时长
满足不同层次的学员学习要求

行业趋势
  zui新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大大小小近30万,从业人员至少4600多万人,还有现在校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为260万人,毕业后至少有70%-80%人将从事建筑业及考建造师证书,而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却只有200多万人,其中一级建造师仅仅才50多万人。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考试通过情况却不是很好,导致市场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现在整个行业的建筑企业,除了央企之外,至少95%的企业建造师数量都不达标。如果建造师挂出去真的走向“末路”,那么招投标、接项目对这些企业而言也就成了空谈。
  住建部此举不仅规范了行业标准,体现了实务工作中的专业性,同时也拓宽了建造师的就业前景,对于广大持证人员来说,不仅证书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证书含金量会更高。虽然建造师考试历经十余载,建造师人数达到数十万人,但依然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新标准出台后,建造师的需求又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新标准对建造师的专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这将使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有所变化,建造师中建筑专业一家独大的局面会被逐步改变,机电和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将有更多选择。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在新标准下,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建造师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吗?
回答:简单来说,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分为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而项目经理则是一种管理职务,项目经理一定是建造师,但建造师不一定是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想当项目经理需要取得建造师证书。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问题:我学的专业是XXX,能报考建造师吗?
回答:原则上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才能报考一级建造师。至于哪些专业算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请见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如果你的专业和对照表中所列专业一字不差,那么肯定是能够报考的。所学专业如果不在对照表里但确实是工程类专业,那么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可能允许报名也可能不允许报名。

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水利工程》高频考点:帷幕灌浆
摘要:现在的竞争压力这么大,同样的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也是压力很大的,所以在备考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努力啦!为了帮助小伙们,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学习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高频考点:帷幕灌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赶快学习吧!
帷幕灌浆
帷幕灌浆施工工艺主要包括:钻孔→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质量检查。
(一)钻孔
钻孔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
(二)钻孔冲洗、孔壁冲洗、裂隙冲洗和和压水试验
1.灌浆孔(段)在灌浆前应进行钻孔冲洗,孔内沉积厚度不得超过20cm。
2.冲洗压力可为灌浆压力的80%,该值若大于1MPa时,采用1MPa。
3.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时,先导孔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压水试验,各次序灌浆孔灌浆前进行简易压水。
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时,先导孔仍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压水试验,各次序孔灌浆前全孔进行一次钻孔冲洗和裂隙冲洗。除孔底段外,各灌浆段在灌浆前可不进行裂隙冲洗和简易压水。
(三)灌浆方式和灌浆方法
1.灌浆方式
帷幕灌浆应优先采用循环式,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
2.灌浆方法
(1)帷幕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
(2)由三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进行边排孔的灌浆,然后进行中排孔的灌浆。
(3)帷幕灌浆段长度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减或加长,但不得大于10m。
(四)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换
1.灌浆压力
(1)灌浆压力宜通过灌浆试验确定,也可通过公式计算或根据经验先行拟定,而后在灌浆施工过程中调整确定。
(2)采用循环式灌浆,压力表应安装在孔口回浆管路上;采用纯压式灌浆,压力表应安装在孔口进浆管路上。
(3)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
2.灌浆浆液变换
(1)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当注入率不变而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
(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五)灌浆结束标准和封孔方法
1.灌浆结束标准
(1)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的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60min;或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灌浆可以结束。
(2)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注的时间可相应地减少为30min和60min,灌浆可以结束。
(3)采用孔口封闭法时,灌浆结束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①在设计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lL/min时,延续灌注时间不少于90min;
②灌浆全过程中,在设计压力下的灌浆时间不少于120min。
2.封孔方法
(1)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分段压力灌浆封孔法”;(2)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时:“置换和压力灌浆封孔法”或“压力灌浆封孔法”。
(六)特殊情况处理
1.冒浆、漏浆:嵌缝、表面封堵、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等方法。
2.串浆:①同时灌注;②先灌浆孔,再串浆孔灌注。
(七)工程质量检查
灌浆质量检查应以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
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帷幕中心线上;2.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3.钻孔偏斜过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一建《建筑工程》考点:质量问题分类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1.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例如结构表面不平整、局部漏浆、管线不顺直等。
3.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红河一级建造师培训
红河一级建造师培训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