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培训 > 一级建造师培训头条 > 黄冈一级建造师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黄冈培训网 | 黄冈一级建造师培训

【头条】黄冈一级建造师培训机构具体有哪些地方

发布时间:2022/6/20 19:24:16 更新时间:2022/6/20 19:24:16
责任编辑:黄冈一级建造师培训招生(慧嘉森(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慧嘉森教育成立于2009年,专注于建筑行业的考前培训,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近十年的合作办学中,积累了强大的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一、二级建造师、造价、消防、监理、电气工程师、BIM+装配式、学历、八大员等项目培训。师资、极简而有效的课程体系,极致的追求培训效果化以及极高的考试通过率铸就了慧嘉森教育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各参训企业和广大学员的一致认可。
  慧嘉森教育根据建筑企业实际需求,在全国20多个省市举办了多期建设系统企业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审计等问题的内训班及研讨会。因安排灵活、参加人员可控、实战针对性强、费用支出较低、培训效果突出等优点深受业内各大、中型企业的欢迎。这种实地培训切实解决了企业及学员对培训的迫切需求,为实现个人业务能力的提高、企业人才储备以及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师资力量
王老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专业负责人,全国独家采用BIM技术进行机电实务培训,使学员对施工技术的难点一目了然。瞄准应试,善归纳,教学方法新颖,独创的《机电实操》和骗分大法大幅度提高学员考试通过率,堪称行业一绝!主讲:《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庄老师:教授,多家国内知名企业机构的建造师培训讲师,授课思路清晰,举例通俗易懂能够帮助学员一听就懂,一学就会,方法简单,应用灵活,从而精准的记住考点而不易遗忘。主讲:《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课程介绍

行业趋势
  住建部此举不仅规范了行业标准,体现了实务工作中的专业性,同时也拓宽了建造师的就业前景,对于广大持证人员来说,不仅证书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证书含金量会更高。虽然建造师考试历经十余载,建造师人数达到数十万人,但依然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新标准出台后,建造师的需求又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新标准对建造师的专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这将使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有所变化,建造师中建筑专业一家独大的局面会被逐步改变,机电和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将有更多选择。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在新标准下,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建造师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水利水电工程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长幅度大。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建筑工程需求数量变化不大的热门专业。原标准只是要求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数量不能少于12人,不限制专业,但是新标准要求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不少于9人。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渐趋稳,房建企业数量新增的速度不会太快。公路工程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中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全国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全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协议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构成无效合同;对于任意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等。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痉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设备更新的基本概念
摘要: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是一建考试的公共科目,其涉及考点较多且杂。建议考生复习时将知识点进行分类记忆,并配合习题加强练习。
一、设备磨损的类型
设备磨损分为两大类,四种形式。
(一)有形磨损(又称物理磨损)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在外力的作用下实体产生的磨损、变形和损坏,称为种有形磨损;
2.设备在闲置过程中受自然力的作用而产生的实体磨损,称为第二种有形磨损。
上述两种有形磨损都造成设备的性能、精度等的降低,使得设备的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增加,效率低下,反映了设备使用价值的降低。
(二)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经济磨损)
无形磨损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无形磨损又有两种形式。
1.设备的技术结构和性能并没有变化,但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工艺不断改进,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同类没备的再生产价值降低,致使原设备相对贬值。这种磨损称为种无形磨损。
2.第二种无形磨损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创新出结构更先进、性能更完善、效率更高、耗费原材料和能源更少的新型设备,使原有设备相对陈旧落后、其经济效益相对降低而发生贬值。
二、设备磨损的补偿方式
补偿分局部补偿和完全补偿。
设备有形磨损的局部补偿是修理,设备无形磨损的局部补偿是现代化改装。
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的完全补偿是更新,即对设备进行更换。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
确定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设备更新方案比选的基本原理和评价方法与互斥性投资方案比选相同。
具体原则:
1、不考虑沉没成本
2、站在客观的立场,而不是旧设备的立场。
3、逐年滚动比较
不考虑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既有企业过去投资决策发生的、非现在决策能改变,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对现在决策无关的成本。沉没成本大多数时候是以前投资决策失误的代价。
在进行设备更新方案比选时,原设备的价值应按目前实际价值计算,而非账面价值,就是不考虑其沉没成本的体现。
站在客观的立场,而不是旧设备的立场。
站在客观的立场要求要求企业放弃现有一台旧设备的想法。
举例说明:如果现在有一台设备,已经使用了5年了,目前的市场价值是5万元,现在新设备的市场价是100万;
站在客观的立场要求:
1、如果继续使用旧设备,相当于在这个时点又投入了5万元;
2、如果更新使用新设备,不考虑已有旧设备的回收价值,相当于投入了100万;
3、逐年滚动比较。

黄冈一级建造师培训相关介绍:
  •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时间为3年,在这三年内算注册有效期,也就是说三年一检。 (2022/6/20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试最少得看三遍:遍看懂,第二遍记忆,第三遍重点记忆。 (2022/6/20学习专题)
  • 在我国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2022/6/20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抗震的概念,楼梯间处要加强整体性,楼梯间每层休息平台加圈梁,楼梯间角部加构 (2022/6/20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年只考一次,分两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2022/6/20学习专题)
  • 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2022/6/20学习专题)
  • 工作越来越难找,工作量越来越大,唯有工资政策迟迟不调,只有考点证书来发财,而一级建造师有着广阔的发展 (2022/6/20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管理》神速牢记知识点,试:材料、构件、半成品进场后按规定取样、送试件反馈质量检验情况。 (2022/6/20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备考知识点,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 (2022/6/20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抗震的概念,砌体房屋抗震措施:角部和内外墙交接处加构造柱,构造柱240*1 (2022/6/20学习专题)

黄冈一级建造师培训
黄冈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黄冈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黄冈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黄冈一级建造师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