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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泰州一级建造师培训报考

发布时间:2022/9/29 9:11:00 更新时间:2022/9/29 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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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初步估计每年建筑行业的大型项目超过240万个,建筑项目的正常启动,需要项目经理的同时,以后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也被要求是建造师。所以,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来看,今后一级建造师证书缺口巨大。
  水利水电工程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长幅度大。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建筑工程需求数量变化不大的热门专业。原标准只是要求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数量不能少于12人,不限制专业,但是新标准要求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不少于9人。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渐趋稳,房建企业数量新增的速度不会太快。公路工程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中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存货的财务管理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考生想要在考场上答题得心应手,平时就得加倍努力。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小编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存货的财务管理,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一、存货管理的目标
进行存货管理,就要尽力在各种存货成本与存货效益之间做出权衡。
二、储备存货的有关成本
(一)取得成本
其又分为订货成本和购置成本。
1.订货成本
订货成本中常设采购机构的基本开支等,称为订货的固定成本,用F1表示;
另一部分与订货次数有关,如差旅费、邮资等,称为订货的变动成本。用K表示;
2.购置成本
购置成本指存货本身的价值,经常用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来确定。年需要量用D表示,单价用U表示,于是购置成本为DU。
订货成本加上购置成本,就等于存货的取得成本。其公式可表达为:
取得成本=订货成本+购置成本=订货固定成本+订货变动成本+购置成本=DU+KD/Q+F1
(二)储存成本
储存成本也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与存货数量的多少无关,如仓库折旧、仓库职工的固定月工资等,常用F2表示。
变动成本与存货的数量有关,如存货资金的应计利息、存货的破损和变质损失、存货的保险费用等,单位成本用K2来表示。
其公式可表达为:
储存成本=储存固定成本+储存变动成本=F2+K2Q。
(三)缺货成本
三、存货决策
存货的决策涉及四项内容:决定进货项目、选择供应单位、决定进货时间和决定进货批量。决定进货项目和选择供应单位是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职责。
财务部门的职责是决定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分别用T和Q表示)。
四、存货管理的ABC分析法掌握ABC的分类标准。
存货管理的ABC分析法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企业的存货划分为A、B、C三类,分别实行分品种重点管理、分类别一般控制和按总额灵活掌握的存货管理方法。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金额标准;二是品种数量标准。
  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任务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时间紧、任务重,考生想要取得理想的成绩,除了要有高质量的一级建造师课程辅助还要掌握备考技巧,抓住考点。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备考要点。
考点突破: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一、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
1.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是调动所有参与人的积极性。
2.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管理控制和管理考核。
二、劳动用工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2.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3.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
三、工资支付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动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
6.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d。超过30d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7.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泰州一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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