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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泰州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培训学院课程培训

发布时间:2023/9/4 8:55:58 更新时间:2023/9/4 8:55:58
责任编辑:泰州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师资力量
魏老师:考前培训专家
涉考知识点把握准确、讲解透彻,应试方法技巧独特实用、授课针对性极强。
李老师:优路专业师资,太原理工大学副教授,建筑实务科目的题库建设成员,多年从事全国建造师考试辅导工作,教学研究经验丰富,深谙命题规律。主讲《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课程介绍
考情三:考前一周是冲刺逆袭的黄金点,很多考生无重点无方向
考生集中面授集训,做预测习题,把握重中之重;
练习标准答案解题,提升做题速度与准确率,实现“会做题,做对题”。
一建课程设置:

1、对考试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从命题思路出发确保高效通过率;

2、缩小复习的范围,让学员有针对性学习;

3、考试必考考点熟练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精选案例和习题的练习。

开课安排
白晚班周末班三个班型可以选择。
网络精选班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
适合人群:工程本专业、有学习基础、自律性强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

特色优势
全国有120多家合作分校,优质师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无论是在我国哪个地点均有分校。
核心师资,鼎力带学。授课老师人均八年以上教学经验,懂命题更懂考生。

行业趋势
  对于每位同学来说,既然你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者说既然你已经拿到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对这个待遇就不用想得太多,因为只要你能力相匹配,只要你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后面的回报一定非常丰厚。如果你想在建筑领域或者说在这一行有发展空间,那就必须要考一建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建证书是我们进入管理层的必备证书。
  全国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十分重视的,早在很多年前就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考试,而且对于报考的人员也有一定的门槛要求。一级建造师无疑是企业以及全国作为重视的,对于建造师的一个肯定。建造师想要提升自己就去报考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证明你的能力。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是否可以报考两个专业?
回答:可以,报名参加增项考试即可。只需要考一门专业课(三门公共课无需再考)考试通过后将获得一个增项合格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二)仲裁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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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级建造师培训
泰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泰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泰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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