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介绍
- 我们机构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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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报名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你不得不知的一级建造师新考情:
1、教材变更难度加大,自学难度加大。
2、命题渐趋灵活:尤其是实务案例综合性。
3、难学难懂任务繁重:知识点繁多。
- 特色优势
- 考前阶段:
考前点题
考前圈划考点
指导考前复习
提高备考信心
点睛实操
直播集中训题
精研模拟试卷
以题带点集训
考前刷题
分析考试方向
整理仿真试卷
考前培养题感
基础阶段:
基础精讲
梳理教材章节
搭建大纲框架
精细掌握基础
真题训练
结合精讲训练
强化知识记忆
明确答题思路
- 行业趋势
- 较之前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特别提高了对市政专业、机电专业建造师的要求。基于建筑领域的特殊性,专业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建造师考试不仅不会取消,而且会越来越重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刺激了对建造师的需求,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
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到2016年7月底总规模12万亿元,保守估计20%落地就有2.4万亿元,2017年公路、铁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而据统计,2017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迎来落地高峰期,预计落地规模约3.8万亿元。根据国内的经济形势分析,近几年国内的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的建设将会得到持续投资,涉及行业有:铁路、机场航空、公路、水利电力、船舶制造、核电以及环保工程等.在这个时间点,建筑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一些建筑单位或者个人争夺生源的情形也十分激烈,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随着考试通过人数的增加,今后的证书收益市场将会越来越规范。
- 常见问题
- 问题:有必要参加社会上举行的考前培训班吗?
回答:考前培训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还是参加辅导,咱搞工程的学习时间都比较少,参加培训班可以提高学习,节省时间、少走弯路。
问题: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能同时注册吗
回答:如果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不是同一专业,则可以同时注册在同一个单位,如果是同一专业,则需要注销二级建造师,方可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与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可以同时注册在同一个单位。
- 学习资料
- 一级建造师职业定位:
定义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工作范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宜春一级建造师培训
宜春全国二级建造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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