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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哪里有专业的一建培训报考机构地址在哪电话多少

发布时间:2022/7/28 8:42:33 更新时间:2022/7/28 13:35:12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自创办以来,凭借着专业、领先、值得信赖的教培服务,成为一家集培训教学、教育产品研发、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多领域综合性专业教育平台企业。目前已在杭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南京、合肥、郑州、沈阳、济南等全国重点城市开设分校,每年服务学员和各类行业企业。
  学建工,快快来咨询我们吧,我们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各行是,BIM工程师,环评等多种课程。

课程介绍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考试。

学习目标:

帮助学员学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能

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学习对象:
1、对一级建造师各门课程有兴趣或有需求的学员。
2、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工程建设的学员。
3、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希望证书可以为其他工程企业所用的学员

特色优势
冲刺阶段:
冲刺串讲
教材考点分级
归纳高频考点
纵向讲解考点
套题密训
剖析出题规律
圈定核心考点
模拟试卷演练
案例实操
详解实务案例
归纳题目类型
明确答题技巧
个性定制线上线下融合:
线上智能推送习题,大数据记录,分析学情
利用终端优势,三维实景教学
属地化教学,因材施教,动态巩固线上所学
分校属地服务升级,在线答疑,学习反馈直接
属地教研,属地学管,个性化服务

行业趋势
  住建部此举不仅规范了行业标准,体现了实务工作中的专业性,同时也拓宽了建造师的就业前景,对于广大持证人员来说,不仅证书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证书含金量会更高。虽然建造师考试历经十余载,建造师人数达到数十万人,但依然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新标准出台后,建造师的需求又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新标准对建造师的专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这将使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有所变化,建造师中建筑专业一家独大的局面会被逐步改变,机电和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将有更多选择。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在新标准下,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建造师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市政的二级资质旧标准,以前二级需要10人(不限专业),现在二级需要12人(市政专业);市政三级资质,以前需要8人的三级项目经理资质(不限专业),相当于二级建造师0个,现在需要5个二级市政建造师(市政专业)。二级资质不需要一级建造师,所以市政二级市政建造师用量增加70%。市政资质一级,需要一级建造师以前12个(不限专业),现在仍然12个(市政专业)。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什么教材?哪里有卖?
回答:教材会在每年考试前4~6个月出版,发售时间建工出版社网站上会有说明。
问题:一建是什么?
回答:一建是指一级建造师,迄今为止已有一百五十多年的历史。在2002年我国正式建立了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并从水平与难度划分为一建、二建。

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全国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全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协议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构成无效合同;对于任意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等。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痉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一级建造师备考时间紧、任务重,考生想要取得理想的成绩,除了要有高质量的一级建造师课程辅助还要掌握备考技巧,抓住考点。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复习要点。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费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全国标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全国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乐山一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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