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培训 > 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 牡丹江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牡丹江培训网 | 牡丹江一级建造师培训

【资讯】牡丹江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培训时间

发布时间:2022/6/29 19:50:56 更新时间:2022/6/30 9:13:2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自创办以来,凭借着专业、领先、值得信赖的教培服务,成为一家集培训教学、教育产品研发、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多领域综合性专业教育平台企业。目前已在杭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南京、合肥、郑州、沈阳、济南等全国重点城市开设分校,每年服务学员和各类行业企业。

课程介绍
核心优势:
多年来专注建工行业培训,专业如一;
历年真题讲解分析,考前集训;
案例实务与专项特训,多年考培经验解密考点,化简为繁提炼核心;
课程特色:
1、教学方法与众不同!
2、我们采取由建造师老师创建造师辅导资料库,专业教学。
3、创新的建造师在线多项考试学习系统、完全整合定制的建造师教学材料!

特色优势
冲刺阶段:
冲刺串讲
教材考点分级
归纳高频考点
纵向讲解考点
套题密训
剖析出题规律
圈定核心考点
模拟试卷演练
案例实操
详解实务案例
归纳题目类型
明确答题技巧
口碑师资:
多年教学经验
知识功底深厚
实战经验丰富
专业基础扎实

行业趋势
  全国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十分重视的,早在很多年前就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考试,而且对于报考的人员也有一定的门槛要求。一级建造师无疑是企业以及全国作为重视的,对于建造师的一个肯定。建造师想要提升自己就去报考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证明你的能力。
  住建部此举不仅规范了行业标准,体现了实务工作中的专业性,同时也拓宽了建造师的就业前景,对于广大持证人员来说,不仅证书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证书含金量会更高。虽然建造师考试历经十余载,建造师人数达到数十万人,但依然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新标准出台后,建造师的需求又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新标准对建造师的专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这将使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有所变化,建造师中建筑专业一家独大的局面会被逐步改变,机电和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将有更多选择。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在新标准下,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建造师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常见问题
问题:有必要参加社会上举行的考前培训班吗?
回答:考前培训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还是参加辅导,咱搞工程的学习时间都比较少,参加培训班可以提高学习,节省时间、少走弯路。
问题: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什么教材?哪里有卖?
回答:教材会在每年考试前4~6个月出版,发售时间建工出版社网站上会有说明。

学习资料
  一建项目管理考点:全国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想要在考场上得心应手,平时就得加倍努力。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一建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全国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一、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监督人员。人员数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3.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二、监督人员
1.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体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2)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3)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2.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建设主管部门每两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二)仲裁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牡丹江一级建造师培训
牡丹江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