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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级建造师专业培训报考

发布时间:2022/10/7 8:33:45 更新时间:2022/10/7 9:19:42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自创办以来,凭借着专业、领先、值得信赖的教培服务,成为一家集培训教学、教育产品研发、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多领域综合性专业教育平台企业。目前已在杭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南京、合肥、郑州、沈阳、济南等全国重点城市开设分校,每年服务学员和各类行业企业。
  学建工,快快来咨询我们吧,我们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各行是,BIM工程师,环评等多种课程。

课程介绍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学习形式:线下面授集训,线上网课等多种学习方式,早日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

一建有10个专业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在10个专业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那个呢?。

特色优势
冲刺阶段:
冲刺串讲
教材考点分级
归纳高频考点
纵向讲解考点
套题密训
剖析出题规律
圈定核心考点
模拟试卷演练
案例实操
详解实务案例
归纳题目类型
明确答题技巧
口碑师资:
多年教学经验
知识功底深厚
实战经验丰富
专业基础扎实

行业趋势
  全国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十分重视的,早在很多年前就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考试,而且对于报考的人员也有一定的门槛要求。一级建造师无疑是企业以及全国作为重视的,对于建造师的一个肯定。建造师想要提升自己就去报考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证明你的能力。
  初步估计每年建筑行业的大型项目超过240万个,建筑项目的正常启动,需要项目经理的同时,以后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也被要求是建造师。所以,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来看,今后一级建造师证书缺口巨大。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什么教材?哪里有卖?
回答:教材会在每年考试前4~6个月出版,发售时间建工出版社网站上会有说明。
问题:专业不对口,工作年限够了,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吗?
回答:不可以,如果想报考二级建造师,可以修个成人类或函授的与二建报考要求专业相符合的全国承认学历的证书即可参与报名。

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
(三)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
1.验收的义务;
2.出具仓单的义务;
3.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
4.通知的义务;
5.催告或做出必要处置的义务;
6.损害赔偿的义务。
(二)存货人的义务
1.支付仓储费用的义务;
2.说明的义务;
3.按时提取仓储物。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轮换考点)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査
(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査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査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南通一级建造师培训
南通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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