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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哪里有专业的一建培训报考机构地址在哪电话多少

发布时间:2022/8/5 18:45:32 更新时间:2022/8/6 11:31:1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我们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与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课程介绍
课程特点:
1.复习备考计划及指导
2.赠送高清网络在线/下载听课
3.面授/网络课程学习督促,及问题答疑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考试。

学习目标:

帮助学员学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能

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特色优势
基础阶段:
基础精讲
梳理教材章节
搭建大纲框架
精细掌握基础
真题训练
结合精讲训练
强化知识记忆
明确答题思路
分层分阶段:
系统学习夯实基础
要点归纳强化训练
知识浓缩突击难点
提炼重点助力提升

行业趋势
  较之前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特别提高了对市政专业、机电专业建造师的要求。基于建筑领域的特殊性,专业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建造师考试不仅不会取消,而且会越来越重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刺激了对建造师的需求,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
  对于每位同学来说,既然你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者说既然你已经拿到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对这个待遇就不用想得太多,因为只要你能力相匹配,只要你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后面的回报一定非常丰厚。如果你想在建筑领域或者说在这一行有发展空间,那就必须要考一建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建证书是我们进入管理层的必备证书。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考试都考什么科目?具体什么题型?
回答: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问题:有必要参加社会上举行的考前培训班吗?
回答:考前培训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还是参加辅导,咱搞工程的学习时间都比较少,参加培训班可以提高学习,节省时间、少走弯路。

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设备更新的基本概念
摘要: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是一建考试的公共科目,其涉及考点较多且杂。建议考生复习时将知识点进行分类记忆,并配合习题加强练习。
一、设备磨损的类型
设备磨损分为两大类,四种形式。
(一)有形磨损(又称物理磨损)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在外力的作用下实体产生的磨损、变形和损坏,称为种有形磨损;
2.设备在闲置过程中受自然力的作用而产生的实体磨损,称为第二种有形磨损。
上述两种有形磨损都造成设备的性能、精度等的降低,使得设备的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增加,效率低下,反映了设备使用价值的降低。
(二)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经济磨损)
无形磨损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无形磨损又有两种形式。
1.设备的技术结构和性能并没有变化,但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工艺不断改进,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同类没备的再生产价值降低,致使原设备相对贬值。这种磨损称为种无形磨损。
2.第二种无形磨损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创新出结构更先进、性能更完善、效率更高、耗费原材料和能源更少的新型设备,使原有设备相对陈旧落后、其经济效益相对降低而发生贬值。
二、设备磨损的补偿方式
补偿分局部补偿和完全补偿。
设备有形磨损的局部补偿是修理,设备无形磨损的局部补偿是现代化改装。
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的完全补偿是更新,即对设备进行更换。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
确定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设备更新方案比选的基本原理和评价方法与互斥性投资方案比选相同。
具体原则:
1、不考虑沉没成本
2、站在客观的立场,而不是旧设备的立场。
3、逐年滚动比较
不考虑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既有企业过去投资决策发生的、非现在决策能改变,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对现在决策无关的成本。沉没成本大多数时候是以前投资决策失误的代价。
在进行设备更新方案比选时,原设备的价值应按目前实际价值计算,而非账面价值,就是不考虑其沉没成本的体现。
站在客观的立场,而不是旧设备的立场。
站在客观的立场要求要求企业放弃现有一台旧设备的想法。
举例说明:如果现在有一台设备,已经使用了5年了,目前的市场价值是5万元,现在新设备的市场价是100万;
站在客观的立场要求:
1、如果继续使用旧设备,相当于在这个时点又投入了5万元;
2、如果更新使用新设备,不考虑已有旧设备的回收价值,相当于投入了100万;
3、逐年滚动比较。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宁波一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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