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培训/工程考试培训/工程师职称评审 > 一级建造师培训 > 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 南京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南京培训网 | 南京一级建造师培训

【资讯】南京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大约什么时间报名 学费有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3/8/9 11:05:39 更新时间:2023/8/9 11:05:39
责任编辑:南京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南京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大约什么时间报名,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南京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大约什么时间报名”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南京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大约什么时间报名》由南京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南京,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南京区域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南京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大约什么时间报名》!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师资力量
授课老师经验丰富,注重现场实际工作问题,深入浅出,结合理论知识为学员抽丝剥缕,使实务课程的复杂问题简单化,书面问题口语化,被学员称为备考路上“指路明灯”。
许老师:优路专业师资,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课程介绍
考情三:考前一周是冲刺逆袭的黄金点,很多考生无重点无方向
考生集中面授集训,做预测习题,把握重中之重;
练习标准答案解题,提升做题速度与准确率,实现“会做题,做对题”。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智慧一点通》
内容简介:全书两大篇章,智慧•背囊——预测提炼核心要点;智慧•提升——针对核心考点研题强化训练。
教学目的:体系化、图示化巩固考点,加强理解记忆;模拟化训练,二次巩固提升。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开课安排
工程经济(黄老师、王老师):1.工程经济分值分布;2.资金利息的计算;3.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4.经济效果评价内容;5.经济效果评价指标;6.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签约保障班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点睛实操
适合人群:零基础、工程相关专业、学习时间较为零散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题点实操演练》。

特色优势
智能交互课件,高频考点学习,易见问题学习,薄弱知识点学习,学习效果对比,个性学习报告,阶段测试,学习记录,记忆曲线测试,知识点自助学习,班级学习排名,考试节点短信提醒,移动看课做题,课程讲义下载。
特色课程,专项突破。针对新考情下备考难题,专项课程顺势破解。

行业趋势
  对于每位同学来说,既然你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者说既然你已经拿到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对这个待遇就不用想得太多,因为只要你能力相匹配,只要你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后面的回报一定非常丰厚。如果你想在建筑领域或者说在这一行有发展空间,那就必须要考一建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建证书是我们进入管理层的必备证书。
  一级建造师是整个建筑行业的核心人才。随着建筑行业的逐渐规范,一级建造师的缺口是很大的。不管从各种各样的法规、相关的标准,还是从相关的企业资质认定,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越来越大。一建注册情况,从目前建筑行业来讲,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情况基本上呈现这样一个现状。在诸多专业当中,建筑专业注册人数是多的,到现在为止超过了22万。其它的专业,机电相对比较多一些,有6万多,接下来是市政4.5万、4.6万,基本上是这样一个规模。总体来讲不同专业注册的人数不一样,专业背景可能不一样,但是这一行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是一样的。

常见问题
问题:未来的一级建造师需要具备什么能力?
回答:是会表达。沟通的手段是表达,需要做到用自己的言行影响他人以达到预先效果。

培训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网站注册:
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个人注册
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
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
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
办手续
需备准备的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次,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元。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南京一级建造师培训相关介绍:
  • 一建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4月至5月进行。 (2023/8/9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试考试成绩一般为考试后三月公布,合格标准《法规》78,《管理》78,《经济》60,《实务 (2023/8/9学习专题)
  •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 (2023/8/9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 (2023/8/9学习专题)
  • 由于一级建造师整个备考周期比较长,很多考生在报名前很难进入备考状态,一旦报名后就意味着备考时间很短了 (2023/8/9学习专题)
  • 身为一个工程人,考上一级建造师是每个人的目标,是体现自身价值的有力证明。更何况,走遍万千工程,怎能没 (2023/8/9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管理》神速牢记知识点,复:放线、抄平、基准点等检查复核。 (2023/8/9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钢结构连接: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固定的顺序,从刚度大的部位向不受约束的自由端 (2023/8/9学习专题)
  •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023/8/9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试历年真题对于考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均有所显示,考生可以通过考题进一步强化重点知识点及题型 (2023/8/9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