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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宁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培训学校学费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2/6/20 17:13:47 更新时间:2022/6/20 17:13:47
责任编辑:南宁一级建造师培训招生(慧嘉森(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慧嘉森教育成立于2009年,专注于建筑行业的考前培训,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近十年的合作办学中,积累了强大的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一、二级建造师、造价、消防、监理、电气工程师、BIM+装配式、学历、八大员等项目培训。师资、极简而有效的课程体系,极致的追求培训效果化以及极高的考试通过率铸就了慧嘉森教育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各参训企业和广大学员的一致认可。
  良好的培训口碑,使得每年培训班大部分新学员都来自于参训学员的推荐,真正实现了让学员“通关,从选择慧嘉森教育开始”。

师资力量
黄老师:经济学博士,多年从事一级建造师课程研究及授课工作,具有丰富的考前培训经验,授课态度认真负责,授课思路清晰,考试针对性强。似一缕清风,让学生拨开“工程经济、财务、估价”的迷雾,深受学员喜爱和认同。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秦老师:自主研发“市政逻辑思维强化记忆法”,被誉为“新一代市政之神”长期致力于考试出题研究,课程解读直击教材考点和重点,讲课轻松幽默,从工法原理剖析到口诀记忆,深入浅出,一学就会。深受广大学员好评和推崇。主讲:《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课程介绍

行业趋势
  从目前的建筑业现状到全国对建筑行业实施的政策可以看出,一方面以“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改革方向、以“轻审批重监管”为管理观念,建筑资质审批将逐步强化“人”的作用、强化“业绩”的作用,对行业的管理,也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转变。另一方面,资质改革给建筑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让借用资质模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业内人士都知道,传统建筑企业的扩张,往往建立在资质借用模式的基础之上,被借用企业长期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生存,不仅造成了项目管理的混乱,给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而且被挂kao企业本身管理能力逐步蜕化,核心竞争力随之丧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依据行业“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理念,企业的业绩和诚信等级更加透明,在企业参与投标的过程中,业绩和人才都是自己实力的佐证,拥有建造师证书的项目经理的业绩、能力将显著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水平。也就是说,建造师证书的作用或将慢慢由资质申请阶段转移到工程建设阶段,无形中更加强调了个人能力,未来,建造师的重要作用将在行业发展中进一步凸显,“有证又能干”的真正专业人才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工资待遇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培训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收入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考生想要在考场上答题得心应手,平时就得加倍努力。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收入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会计营业利润核算中的收入,指的是狭义的收入。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与日常活动相对应,企业还会发生一些偶然的事项,导致经济利益的流人,如出售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等。由这种偶然发生的非正常活动产生的收入则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里的流人是总流人,而不是净流入。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代全国收取的增值税,旅行社代客户收取门票、机票,还有企业代客户收取的运杂费等。
因为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但它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二、收入分类
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企业的收入也可以分为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内容的划分是相对而言,而不是固定不变的。主营业务收入也称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范围来确定。
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建造(施工)合同收入。
建筑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收入的确认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突破:清单计价下的合同价款约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考生想要在考场上答题得心应手,平时就得加倍努力。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希望能助你顺利通过考试。
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三类合同的适用范围: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
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采用单价合同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并且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宜采用单价合同。
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的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教材列出了9条,此处细部内容均为举例,也就是说是实际中可能遇到的情况,非确定性的内容,了解大概又哪些问题需要约定即可。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违约责任);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定与支付时间;
5.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支付方式:竣工结算一次扣清等;约定归还时间:如保修期满1年(无息)退还等。
8.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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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南宁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南宁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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