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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邵阳一级建造师报考考试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2/9/30 9:27:08 更新时间:2022/9/30 9:30:01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与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我们机构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公共课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之分,公共课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
专业实务共有10个方向供考生进行选择:《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由单选题和多选题这两种题型的客观题构成;《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则由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题构成。
一建报名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特色优势
考前阶段:
考前点题
考前圈划考点
指导考前复习
提高备考信心
点睛实操
直播集中训题
精研模拟试卷
以题带点集训
考前刷题
分析考试方向
整理仿真试卷
考前培养题感
分层分阶段:
系统学习夯实基础
要点归纳强化训练
知识浓缩突击难点
提炼重点助力提升

行业趋势
  一级建造师是整个建筑行业的核心人才。随着建筑行业的逐渐规范,一级建造师的缺口是很大的。不管从各种各样的法规、相关的标准,还是从相关的企业资质认定,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越来越大。一建注册情况,从目前建筑行业来讲,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情况基本上呈现这样一个现状。在诸多专业当中,建筑专业注册人数是多的,到现在为止超过了22万。其它的专业,机电相对比较多一些,有6万多,接下来是市政4.5万、4.6万,基本上是这样一个规模。总体来讲不同专业注册的人数不一样,专业背景可能不一样,但是这一行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是一样的。
  住建部此举不仅规范了行业标准,体现了实务工作中的专业性,同时也拓宽了建造师的就业前景,对于广大持证人员来说,不仅证书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证书含金量会更高。虽然建造师考试历经十余载,建造师人数达到数十万人,但依然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新标准出台后,建造师的需求又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新标准对建造师的专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这将使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有所变化,建造师中建筑专业一家独大的局面会被逐步改变,机电和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将有更多选择。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在新标准下,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建造师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常见问题
问题:有必要参加社会上举行的考前培训班吗?
回答:考前培训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还是参加辅导,咱搞工程的学习时间都比较少,参加培训班可以提高学习,节省时间、少走弯路。
问题: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能同时注册吗
回答:如果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不是同一专业,则可以同时注册在同一个单位,如果是同一专业,则需要注销二级建造师,方可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与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可以同时注册在同一个单位。

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我国的标准分为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全国标准
工程建设全国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査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全国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全国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全国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全国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全国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全国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全国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对与全国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四、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全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全国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常考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但不是的责任主体。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常考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注意: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彡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

邵阳一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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