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培训/工程考试培训/工程师职称评审 > 一级建造师培训 > 一级建造师培训头条 > 沈阳一级建造师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沈阳培训网 | 沈阳一级建造师培训

【头条】沈阳一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和时间学习去哪个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3/29 8:59:15 更新时间:2023/3/29 9:06:1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我们机构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课程介绍
课程特色:
1、教学方法与众不同!
2、我们采取由建造师老师创建造师辅导资料库,专业教学。
3、创新的建造师在线多项考试学习系统、完全整合定制的建造师教学材料!
你不得不知的一级建造师新考情:
1、教材变更难度加大,自学难度加大。
2、命题渐趋灵活:尤其是实务案例综合性。
3、难学难懂任务繁重:知识点繁多。

特色优势
梯进式课程设置:
知识点精讲+章节习题
集训学习+刷题+解惑
知识串讲+习题训练
知识点攻克
个性定制线上线下融合:
线上智能推送习题,大数据记录,分析学情
利用终端优势,三维实景教学
属地化教学,因材施教,动态巩固线上所学
分校属地服务升级,在线答疑,学习反馈直接
属地教研,属地学管,个性化服务

行业趋势
  住建部此举不仅规范了行业标准,体现了实务工作中的专业性,同时也拓宽了建造师的就业前景,对于广大持证人员来说,不仅证书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证书含金量会更高。虽然建造师考试历经十余载,建造师人数达到数十万人,但依然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新标准出台后,建造师的需求又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新标准对建造师的专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这将使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有所变化,建造师中建筑专业一家独大的局面会被逐步改变,机电和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将有更多选择。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在新标准下,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建造师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zui新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大大小小近30万,从业人员至少4600多万人,还有现在校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为260万人,毕业后至少有70%-80%人将从事建筑业及考建造师证书,而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却只有200多万人,其中一级建造师仅仅才50多万人。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考试通过情况却不是很好,导致市场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现在整个行业的建筑企业,除了央企之外,至少95%的企业建造师数量都不达标。如果建造师挂出去真的走向“末路”,那么招投标、接项目对这些企业而言也就成了空谈。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能同时注册吗
回答:如果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不是同一专业,则可以同时注册在同一个单位,如果是同一专业,则需要注销二级建造师,方可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与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可以同时注册在同一个单位。
问题:专业不对口,工作年限够了,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吗?
回答:不可以,如果想报考二级建造师,可以修个成人类或函授的与二建报考要求专业相符合的全国承认学历的证书即可参与报名。

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法规》备考: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及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常考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但不是的责任主体。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常考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注意: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彡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

沈阳一级建造师培训
沈阳全国二级建造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