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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在泰安有没有专业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啊

发布时间:2023/7/31 16:14:33 更新时间:2023/7/31 16:14:33
责任编辑:泰安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苏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在泰安有没有专业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啊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在泰安有没有专业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啊?有谁清楚情况的,麻烦回答我,谢谢!
  时间:2023/7/31 16:14:33  更新时间: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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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泰安有没有专业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啊,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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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师资力量
许老师: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陈老师:优路专业师资,(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课程介绍
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连续14年一级建造师培训经验,紧抓考试大纲!紧抓考试大纲内容,名师授课+在线答疑+个性化辅导+历年试题解析+优质教学服务=事半功倍!
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仿真预测试卷》
内容简介:根据分值分布研发2套仿真试卷,1:1还原考试题型题量、分值及难度。
教学目的:全方位查漏补缺,提升考场审题与答题技巧,增加题感,考场上应试自如。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开课安排
白晚班周末班三个班型可以选择。
建筑实务(李老师、刘老师):1.考试制度及政策解读;2.近年考题及难度剖析;3.复习备考建议;4.建筑结构工程技术;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6.建筑工程材料。

特色优势
核心师资,鼎力带学。授课老师人均八年以上教学经验,懂命题更懂考生。
实力教研,新编教辅。300余名教研,全新打造核心备考资料。

行业趋势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企业资质标准: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资质标准: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专业前景:新资质标准对于本专业建造师数量的要求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目前本专业建造师数量并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对于本专业建造师的需求量还是有很大的缺口的,因此本专业建造师工资待遇会呈现上涨趋势,证书含金量也会有所增加。本专业建造师的发展前途还是非常广阔的。
  初步估计每年建筑行业的大型项目超过240万个,建筑项目的正常启动,需要项目经理的同时,以后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也被要求是建造师。所以,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来看,今后一级建造师证书缺口巨大。

常见问题
问题: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用处?
回答: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建筑实务》考点: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事故处理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1.边坡塌方治理
对基坑(槽)塌方,应清除塌方后采取临时性支护措施;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方,应清除塌方后用块石填砌或用2:8、3:7灰土回填嵌补,与土接触部位做成台阶搭接,防止滑动;或将坡度改缓。同时,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2.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原因:
(1)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达不到最优含水率下的密实度要求。
(2)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
(3)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达不到影响深度要求,使土的密实度降低。
3.基坑(槽)泡水治理
(1)被水淹泡的基坑,应采取措施,将水引走排净;
(2)设置截水沟,防止水刷边坡;
(3)已被水浸泡扰动的土,采取排水晾晒后夯实;或抛填碎石、小块石夯实;或换土。
4.预制桩桩身断裂预防和治理
(1)施工前应对桩位下的障碍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对每个桩位用钎探了解。对桩构件进行检査,发现桩身弯曲超标或桩尖不在纵轴线上的不宜使用。
(2)在稳桩过程中及时纠正不垂直,接桩时要保证上下桩在同一纵轴线上,接头处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3)桩在堆放、吊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现裂缝超过规定坚决不能使用。
(4)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方法。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上部荷载及桩所处的结构部位,可以采取补桩的方法。可在轴线两侧分别补一根或两根桩。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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