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培训 > 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 襄阳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襄阳培训网 | 襄阳一级建造师培训

【资讯】襄阳哪些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培训机构比较专业

发布时间:2022/6/27 10:06:19 更新时间:2022/6/27 14:21:3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自创办以来,凭借着专业、领先、值得信赖的教培服务,成为一家集培训教学、教育产品研发、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多领域综合性专业教育平台企业。目前已在杭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南京、合肥、郑州、沈阳、济南等全国重点城市开设分校,每年服务学员和各类行业企业。
  学建工,快快来咨询我们吧,我们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各行是,BIM工程师,环评等多种课程。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公共课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之分,公共课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
专业实务共有10个方向供考生进行选择:《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由单选题和多选题这两种题型的客观题构成;《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则由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题构成。
课程设置:
系统精讲全程辅导(全面讲授、训练相结合)
案例分析真题解析(展示解题技巧、深入认识往年考点)
模拟考试考点分析(考前模拟、加强解题技巧)

特色优势
个性定制线上线下融合:
线上智能推送习题,大数据记录,分析学情
利用终端优势,三维实景教学
属地化教学,因材施教,动态巩固线上所学
分校属地服务升级,在线答疑,学习反馈直接
属地教研,属地学管,个性化服务
冲刺阶段:
冲刺串讲
教材考点分级
归纳高频考点
纵向讲解考点
套题密训
剖析出题规律
圈定核心考点
模拟试卷演练
案例实操
详解实务案例
归纳题目类型
明确答题技巧

行业趋势
  一级建造师是整个建筑行业的核心人才。随着建筑行业的逐渐规范,一级建造师的缺口是很大的。不管从各种各样的法规、相关的标准,还是从相关的企业资质认定,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越来越大。一建注册情况,从目前建筑行业来讲,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情况基本上呈现这样一个现状。在诸多专业当中,建筑专业注册人数是多的,到现在为止超过了22万。其它的专业,机电相对比较多一些,有6万多,接下来是市政4.5万、4.6万,基本上是这样一个规模。总体来讲不同专业注册的人数不一样,专业背景可能不一样,但是这一行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是一样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质企业:本专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二级资质企业:本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三级资质企业:本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专业前景: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办理资质时新标准规定不少于9人,人数有所增加,但建筑总体人数太庞大了,在现在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仍会小幅上涨。

常见问题
问题:我学的专业是XXX,能报考建造师吗?
回答:原则上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才能报考一级建造师。至于哪些专业算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请见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如果你的专业和对照表中所列专业一字不差,那么肯定是能够报考的。所学专业如果不在对照表里但确实是工程类专业,那么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可能允许报名也可能不允许报名。
问题:我去年刚毕业,能报名建造师考试吗?
回答:工作年限从毕业后开始计算(按月份),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全国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全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协议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构成无效合同;对于任意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等。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痉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一建《工程法规》复习要点: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时间紧、任务重,考生想要取得理想的成绩,除了要有高质量的一级建造师课程辅助还要掌握备考技巧,抓住考点。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要求对方就不执行该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牛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襄阳一级建造师培训
襄阳一级建造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