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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仙桃一级建造师专业培训报考

发布时间:2022/10/8 10:33:49 更新时间:2022/10/8 17:35:3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与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我们机构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课程介绍
核心优势:
多年来专注建工行业培训,专业如一;
历年真题讲解分析,考前集训;
案例实务与专项特训,多年考培经验解密考点,化简为繁提炼核心;
课程特点:
1.复习备考计划及指导
2.赠送高清网络在线/下载听课
3.面授/网络课程学习督促,及问题答疑

特色优势
梯进式课程设置:
知识点精讲+章节习题
集训学习+刷题+解惑
知识串讲+习题训练
知识点攻克
分层分阶段:
系统学习夯实基础
要点归纳强化训练
知识浓缩突击难点
提炼重点助力提升

行业趋势
  一级建造师是整个建筑行业的核心人才。随着建筑行业的逐渐规范,一级建造师的缺口是很大的。不管从各种各样的法规、相关的标准,还是从相关的企业资质认定,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越来越大。一建注册情况,从目前建筑行业来讲,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情况基本上呈现这样一个现状。在诸多专业当中,建筑专业注册人数是多的,到现在为止超过了22万。其它的专业,机电相对比较多一些,有6万多,接下来是市政4.5万、4.6万,基本上是这样一个规模。总体来讲不同专业注册的人数不一样,专业背景可能不一样,但是这一行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是一样的。
  较之前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特别提高了对市政专业、机电专业建造师的要求。基于建筑领域的特殊性,专业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建造师考试不仅不会取消,而且会越来越重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刺激了对建造师的需求,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

常见问题
问题:有必要参加社会上举行的考前培训班吗?
回答:考前培训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还是参加辅导,咱搞工程的学习时间都比较少,参加培训班可以提高学习,节省时间、少走弯路。
问题:一级建造师考完后多久出成绩?
回答: 根据以往的经验,成绩一般会在考试之后3~4个月后公布,公布成绩同时公布合格标准。

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
(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常考点)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裎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仙桃一级建造师培训
仙桃全国二级建造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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