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培训/工程考试培训/工程师职称评审 > 一级建造师培训 > 许昌一级建造师培训 (推荐分站:许昌培训网

许昌一级建造师培训时间

发布时间:2023/8/1 11:13:09 更新时间:2023/8/1 11:13:09
责任编辑:许昌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师资力量
张老师:主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全国一级建造师,多年专心研究考试命题,善于把握考试规律,总结归纳考点口诀,授课诙谐风趣,化繁为简,简化记忆。
李老师:优路专业师资,太原理工大学副教授,建筑实务科目的题库建设成员,多年从事全国建造师考试辅导工作,教学研究经验丰富,深谙命题规律。主讲《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课程介绍
一建课程设置:

1、对考试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从命题思路出发确保高效通过率;

2、缩小复习的范围,让学员有针对性学习;

3、考试必考考点熟练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精选案例和习题的练习。
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连续14年一级建造师培训经验,紧抓考试大纲!紧抓考试大纲内容,名师授课+在线答疑+个性化辅导+历年试题解析+优质教学服务=事半功倍!
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开课安排
签约无忧班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考前刷题、考前集训
适合人群:零基础、工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外有部分时间参加面授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刷题四套卷》、《考前集训秘笈》。
建筑实务(李老师、刘老师):1.考试制度及政策解读;2.近年考题及难度剖析;3.复习备考建议;4.建筑结构工程技术;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6.建筑工程材料。

特色优势
特色课程,专项突破。针对新考情下备考难题,专项课程顺势破解。
核心师资录制高清讲解网课、在线直播练习课程、线下面授个性化课程,课程学习与移动测评相结合,利用大数据分析解决薄弱环节,针对性强、互动性强、学习便捷。

行业趋势
  建筑行业一直是个热门行业,虽然一级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是社会平均过关率很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成功后才能执业。目前国内一级建造师人数很少,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个人为提升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大教育投资。一级建造师的就业面很宽广,大部分有经验又有证书的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比什么都没有的竞争力大得多。我国各类施工企业有60万多家,对企业资质有硬性要求,必须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建造师人员,这就决定了企业对一级建造师的广泛需求。目前工程从业人员3600多万,而在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却只有35万多人,远远跟不上市场的需求。
  随着2015年“154号文”、2016年“86号文”、“122号文”,”266”号文、2016年年底新“四库一平台”运行……住建部一份份文件的出台,从行业内部来看,“变”突出表现在从全国政策、行业需求结构变化带来的建设模式、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改变,由此形成的行业新生态,要求建筑业企业从思维模式到行为模式也必须随之改变.从行业外部来看,“变”表现为全国加快转变职能、着力打造服务型全国的主动之“变”;部分企业难以摆脱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在改革大潮中疲态尽显的被动之“变”;不少企业抓住改革“红利”,顺应行业发展形势,积极主动抢占先机的应势之“变”。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几月份初始注册?
回答:一级建造师证书没有特定的注册时间,一般只要证书在手,随时可以找单位注册。建设部的造价工程师证书每年的4~5月份才能进行初始注册。发改委的咨询工程师证书每年的9月份大概才能注册。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我国的标准分为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全国标准
工程建设全国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査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全国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全国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全国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全国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全国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全国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全国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对与全国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四、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全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全国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许昌一级建造师培训相关介绍:
  •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 (2023/8/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试越来越难,过关率也不高,令人头痛。 (2023/8/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试历年真题对于考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均有所显示,考生可以通过考题进一步强化重点知识点及题型 (2023/8/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生需要注意的细节,不是每个人的学习方法或者学习计划都适合自己,可以参考但不能照搬。 (2023/8/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 (2023/8/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等值费用:建筑工程(2.8-3万/年),机电工程(3万/年),市政公用(4-4.5万/年) (2023/8/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抗震的概念,抗震设防3个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2023/8/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技巧,第二阶段可以看一遍讲义和教材上的重点,然后做题,把错的题目与知识点联系起来, (2023/8/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实务最闹心,就靠这科控制过关率,大部分人都败在实务这科。 (2023/8/1学习专题)
  • 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3年,3年后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才可以继续注册。 (2023/8/1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许昌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许昌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许昌一级建造师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