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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扬州哪些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机构比较专业 如何报名

发布时间:2023/8/10 13:43:29 更新时间:2023/8/10 13: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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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师资力量
陈老师:(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
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戚老师:优路专业师资,北京建筑大学副教授,参考一、二级建造师多本辅导图书的编写工作,主讲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多年建造师考前辅导经验,授课重难点突出,深受广大学员的好评。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介绍的内容段落,字数要求100--200字,至少10个版本段。
具体内容包括课程简介概括、课程理念、课程设置、课程体系、课程类型、课程特点、课程优势等。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仿真预测试卷》
内容简介:根据分值分布研发2套仿真试卷,1:1还原考试题型题量、分值及难度。
教学目的:全方位查漏补缺,提升考场审题与答题技巧,增加题感,考场上应试自如。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开课安排
名城集训营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集训系统课、集训训练课、集训提升课、保分集训
适合人群:工程相关专业、有较为宽裕的时间参加面授、计划于2021年通过一建考试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集训营系统考点》、《集训营系统习题训练》、《集训营系统提分考点》、《集训营保分考点》、《集训营保分题库》。
【网络精选班/网络全程班】: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通信与广电/矿业/铁路/港口与航道/民航。
【签约保障班/签约无忧班/名城集训营】: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通信。

特色优势
管家式服务,全程伴学。私人班主任+专属教研,管家式陪伴教学。
教学的六大优势:
1.上市公司,诚信经营,直营分校遍布全国各地,线下服务做到实时有效。
2.行业名师:甄选行业名师教学,深入系统讲解,只讲有用的。
3.专属教研:行业内拥有300位教研老师,配备专属教研全程跟踪答疑服务。
4.专属班主任:每个学员拥有专属班主任,帮助每个学员制定学习计划、学习督促、学习指导、阶段性学习规划等贴心服务。

行业趋势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质企业:本专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二级资质企业:本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三级资质企业:本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专业前景: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办理资质时新标准规定不少于9人,人数有所增加,但建筑总体人数太庞大了,在现在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仍会小幅上涨。
  依据行业“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理念,企业的业绩和诚信等级更加透明,在企业参与投标的过程中,业绩和人才都是自己实力的佐证,拥有建造师证书的项目经理的业绩、能力将显著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水平。也就是说,建造师证书的作用或将慢慢由资质申请阶段转移到工程建设阶段,无形中更加强调了个人能力,未来,建造师的重要作用将在行业发展中进一步凸显,“有证又能干”的真正专业人才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工资待遇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常见问题
问题:明确学习时间:有多少时间能够用来备考一建?
回答:一建四门科目的考试难度都不小,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准备。现在很多考生都是边上班边学习,每天能够支配的学习时间并不多。因此明确时间能够让大家冷静选择报考科目,避免盲目自信报考科目过多导致zui后没时间学习。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施工承包和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项目管理》考点习题:施工承包和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施工承包和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之分。
施工分包合同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之分。
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价格:
(1)有全国定价的材料,应按全国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全国定价的但全国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全国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时,都可以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并在合同条款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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