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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宜昌哪家一级建造师培训机构好

发布时间:2022/11/13 8:21:10 更新时间:2022/11/13 14: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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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宜昌哪家一级建造师培训机构好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宜昌哪家一级建造师培训机构好 ?请回答,谢谢!
  时间:2022/11/13 8:21:10  更新时间: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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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自创办以来,凭借着专业、领先、值得信赖的教培服务,成为一家集培训教学、教育产品研发、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多领域综合性专业教育平台企业。目前已在杭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南京、合肥、郑州、沈阳、济南等全国重点城市开设分校,每年服务学员和各类行业企业。
  学建工,快快来咨询我们吧,我们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各行是,BIM工程师,环评等多种课程。

课程介绍
课程特色:
1、教学方法与众不同!
2、我们采取由建造师老师创建造师辅导资料库,专业教学。
3、创新的建造师在线多项考试学习系统、完全整合定制的建造师教学材料!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公共课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之分,公共课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
专业实务共有10个方向供考生进行选择:《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由单选题和多选题这两种题型的客观题构成;《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则由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题构成。

特色优势
口碑师资:
多年教学经验
知识功底深厚
实战经验丰富
专业基础扎实
基础阶段:
基础精讲
梳理教材章节
搭建大纲框架
精细掌握基础
真题训练
结合精讲训练
强化知识记忆
明确答题思路

行业趋势
  依据行业“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理念,企业的业绩和诚信等级更加透明,在企业参与投标的过程中,业绩和人才都是自己实力的佐证,拥有建造师证书的项目经理的业绩、能力将显著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水平。也就是说,建造师证书的作用或将慢慢由资质申请阶段转移到工程建设阶段,无形中更加强调了个人能力,未来,建造师的重要作用将在行业发展中进一步凸显,“有证又能干”的真正专业人才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工资待遇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随着2015年“154号文”、2016年“86号文”、“122号文”,”266”号文、2016年年底新“四库一平台”运行……住建部一份份文件的出台,从行业内部来看,“变”突出表现在从全国政策、行业需求结构变化带来的建设模式、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改变,由此形成的行业新生态,要求建筑业企业从思维模式到行为模式也必须随之改变.从行业外部来看,“变”表现为全国加快转变职能、着力打造服务型全国的主动之“变”;部分企业难以摆脱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在改革大潮中疲态尽显的被动之“变”;不少企业抓住改革“红利”,顺应行业发展形势,积极主动抢占先机的应势之“变”。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考试都考什么科目?具体什么题型?
回答: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问题: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什么教材?哪里有卖?
回答:教材会在每年考试前4~6个月出版,发售时间建工出版社网站上会有说明。

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考试也更有把握。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摘要:建筑行业迅速发展,一级建造师证书价值水涨船高,一建报考人数也是逐年递增。想要顺利通过考试,你除了需要高质量的一建课程和资料加以辅助,还要掌握适合自己的备考技巧和学习方法。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足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小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宜昌一级建造师培训
宜昌请回答,谢谢!,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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