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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在哪里可以培训

发布时间:2023/7/28 9:53:21 更新时间:2023/7/28 9:53:21
责任编辑:张掖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师资力量
王老师: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陈老师: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某大学教授,(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对一建法规科目有独到讲解,深受一建考生青睐。

课程介绍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知识体系框架》
内容简介:专项配套图书,专题化、模块化构建知识体系,以命题者思维归纳梳理核心要点。
教学目的:帮助考生快速记忆,减轻备考压力。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介绍的内容段落,字数要求100--200字,至少10个版本段。
具体内容包括课程简介概括、课程理念、课程设置、课程体系、课程类型、课程特点、课程优势等。

开课安排
项目管理(张老师、许老师):1.2020考试概况;2.备考方法和技巧;3.工程管理与项目管理;4.项目管理类型与内容;5.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论;6.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模式。
市政实务(董老师、潘老师):1.考试介绍;2.科目特点;3.不同形式挡土墙的结构特点;4.城镇道路路基压实作业要点、岩土分类与不良土质处理方法;5.城市桥梁结构组成与类型一;
6.城市桥梁结构组成与类型二。

特色优势
教学情况实施跟踪,向授课老师反映各科考点的考频分析及研究结果,同时保障授课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
特色课程,专项突破。针对新考情下备考难题,专项课程顺势破解。

行业趋势
  对于每位同学来说,既然你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者说既然你已经拿到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对这个待遇就不用想得太多,因为只要你能力相匹配,只要你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后面的回报一定非常丰厚。如果你想在建筑领域或者说在这一行有发展空间,那就必须要考一建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建证书是我们进入管理层的必备证书。
  一级建造师是整个建筑行业的核心人才。随着建筑行业的逐渐规范,一级建造师的缺口是很大的。不管从各种各样的法规、相关的标准,还是从相关的企业资质认定,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越来越大。一建注册情况,从目前建筑行业来讲,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情况基本上呈现这样一个现状。在诸多专业当中,建筑专业注册人数是多的,到现在为止超过了22万。其它的专业,机电相对比较多一些,有6万多,接下来是市政4.5万、4.6万,基本上是这样一个规模。总体来讲不同专业注册的人数不一样,专业背景可能不一样,但是这一行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都是一样的。

常见问题
问题: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二建还可以使用吗?
回答:通过考试不代表已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的证就没用了。但是你要是注册一级建造师之前,必须注销二级建造师证书,这个直接交到公司办就可以了。要是换家公司注册的话是行不通的,没有注销之前,一级建造师证书是不能办理注册手续的,这个是建造师注册的规定没注销前有记录在案,即使换了家公司应该也注册不了。还会被建设部判为违规注册。建设部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六、其他第二十七条 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项目管理》考点:项目信息编码的方法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项目管理》考点习题:项目信息编码的方法,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项目信息编码的方法
服务于各种用途的信息编码
(1)项目结构编码,依据项目结构图。
(2)组织结构编码,依据组织结构图。
(4)项目实施的工作项编码,应覆盖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的全部内容。
(5)项目投资项编码(业主方)/成本项编码(施工方),并不是概预算定额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编码,应综合考虑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和工程款支付等因素,建立统一的编码,服务于投资目标动态控制。
(6)项目进度项编码,应综合考虑不同层次、不同深度和不同用途的进度计划工作项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编码,服务于进度目标的动态控制。
(8)合同编码,应参考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分类,应反映合同类型、项目结构和合同签订时间。
(10)工程档案编码,应根据档案的规定、项目的特点和实施单位的需求等建立。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轮换考点)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査
(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査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査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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