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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镇江哪家一级建造师培训机构更专业

发布时间:2022/11/24 15:21:05 更新时间:2022/11/24 17:09:0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与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我们机构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课程介绍

  一级建造师培训报考参考: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全国范围内的**执业资格考试,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工程人投身到这场考试中来,无论是新考生还是老考生,考前对考试本身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是参加考试较基本的要求,以下是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公共课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之分,公共课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

  专业实务共有10个方向供考生进行选择:《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由单选题和多选题这两种题型的客观题构成;《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则由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题构成。

你不得不知的一级建造师新考情:
1、教材变更难度加大,自学难度加大。
2、命题渐趋灵活:尤其是实务案例综合性。
3、难学难懂任务繁重:知识点繁多。

特色优势
梯进式课程设置:
知识点精讲+章节习题
集训学习+刷题+解惑
知识串讲+习题训练
知识点攻克
基础阶段:
基础精讲
梳理教材章节
搭建大纲框架
精细掌握基础
真题训练
结合精讲训练
强化知识记忆
明确答题思路

行业趋势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市政的二级资质旧标准,以前二级需要10人(不限专业),现在二级需要12人(市政专业);市政三级资质,以前需要8人的三级项目经理资质(不限专业),相当于二级建造师0个,现在需要5个二级市政建造师(市政专业)。二级资质不需要一级建造师,所以市政二级市政建造师用量增加70%。市政资质一级,需要一级建造师以前12个(不限专业),现在仍然12个(市政专业)。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吗?
回答:简单来说,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分为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而项目经理则是一种管理职务,项目经理一定是建造师,但建造师不一定是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想当项目经理需要取得建造师证书。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问题:专业不对口,工作年限够了,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吗?
回答:不可以,如果想报考二级建造师,可以修个成人类或函授的与二建报考要求专业相符合的全国承认学历的证书即可参与报名。

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出租人是租赁行为的出租方,但在承租人选择承租物和出卖人后,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构成了法律上的买卖关系,因而又是买受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权。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镇江一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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