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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镇江哪有一级建造师培训的地方

发布时间:2023/9/22 15:25:40 更新时间:2023/9/22 15:25:40
责任编辑:镇江一级建造师培训招生(慧嘉森(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慧嘉森教育成立于2009年,专注于建筑行业的考前培训,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近十年的合作办学中,积累了强大的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一、二级建造师、造价、消防、监理、电气工程师、BIM+装配式、学历、八大员等项目培训。师资、极简而有效的课程体系,极致的追求培训效果化以及极高的考试通过率铸就了慧嘉森教育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各参训企业和广大学员的一致认可。
  慧嘉森教育根据建筑企业实际需求,在全国20多个省市举办了多期建设系统企业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审计等问题的内训班及研讨会。因安排灵活、参加人员可控、实战针对性强、费用支出较低、培训效果突出等优点深受业内各大、中型企业的欢迎。这种实地培训切实解决了企业及学员对培训的迫切需求,为实现个人业务能力的提高、企业人才储备以及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师资力量
谷老师:建造师培训讲师,具有多年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从事建造师考试培训以来深受各界考生的欢迎。教学特点:在帮助考生建立整体知识框架基础上,对于重要考点深入解析,让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应试,并在教学的过程中,贯穿重要考点的记忆方法和技巧,让考生学习起来事半功倍。主讲《民航机场工程管理与实务》。
胡老师:从事建造师培训十余年,市政施工近20年,授课时穿插规范,配合现场图片,辅助视频、CAD图和动画使学员身临其境,提高其专业认知,独特的案例分析,极大提高应试通过率,不愧为建造师市政培训人!主讲:《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课程介绍

行业趋势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企业资质标准: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资质标准: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专业前景:新资质标准对于本专业建造师数量的要求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目前本专业建造师数量并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对于本专业建造师的需求量还是有很大的缺口的,因此本专业建造师工资待遇会呈现上涨趋势,证书含金量也会有所增加。本专业建造师的发展前途还是非常广阔的。
  随着2015年“154号文”、2016年“86号文”、“122号文”,”266”号文、2016年年底新“四库一平台”运行……住建部一份份文件的出台,从行业内部来看,“变”突出表现在从全国政策、行业需求结构变化带来的建设模式、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改变,由此形成的行业新生态,要求建筑业企业从思维模式到行为模式也必须随之改变.从行业外部来看,“变”表现为全国加快转变职能、着力打造服务型全国的主动之“变”;部分企业难以摆脱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在改革大潮中疲态尽显的被动之“变”;不少企业抓住改革“红利”,顺应行业发展形势,积极主动抢占先机的应势之“变”。

培训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突破:清单计价下的合同价款约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考生想要在考场上答题得心应手,平时就得加倍努力。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希望能助你顺利通过考试。
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三类合同的适用范围: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
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采用单价合同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并且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宜采用单价合同。
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的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教材列出了9条,此处细部内容均为举例,也就是说是实际中可能遇到的情况,非确定性的内容,了解大概又哪些问题需要约定即可。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违约责任);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定与支付时间;
5.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支付方式:竣工结算一次扣清等;约定归还时间:如保修期满1年(无息)退还等。
8.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其他事项。
  一建《工程法规》备考: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一级建造师备考时间紧、任务重,考生想要取得理想的成绩,除了要有高质量的一级建造师课程辅助还要掌握备考技巧,抓住考点。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考点快来学习吧。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l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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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镇江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镇江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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