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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如何选择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3/10/20 16:01:32 更新时间:2023/10/20 16:01:32
责任编辑:驻马店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陈老师:优路专业师资,(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授课老师经验丰富,注重现场实际工作问题,深入浅出,结合理论知识为学员抽丝剥缕,使实务课程的复杂问题简单化,书面问题口语化,被学员称为备考路上“指路明灯”。

课程介绍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历年真题详解》
内容简介:真题汇总,配套标准答案解析,并标明考点出处。
教学目的:考生通过历年真题练习,适应考试出题,把握命题规律。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智慧一点通》
内容简介:全书两大篇章,智慧•背囊——预测提炼核心要点;智慧•提升——针对核心考点研题强化训练。
教学目的:体系化、图示化巩固考点,加强理解记忆;模拟化训练,二次巩固提升。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开课安排
【网络精选班/网络全程班】: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通信与广电/矿业/铁路/港口与航道/民航。
【签约保障班/签约无忧班/名城集训营】: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通信。
签约保障班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点睛实操
适合人群:零基础、工程相关专业、学习时间较为零散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题点实操演练》。

特色优势
全程伴学服务:周作业学习跟进,阶段考试检测提升,智能题库app随时随地强化练习,全程伴学,实现学员无忧备考。
管家式服务,全程伴学。私人班主任+专属教研,管家式陪伴教学。

行业趋势
  zui新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大大小小近30万,从业人员至少4600多万人,还有现在校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为260万人,毕业后至少有70%-80%人将从事建筑业及考建造师证书,而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却只有200多万人,其中一级建造师仅仅才50多万人。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考试通过情况却不是很好,导致市场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现在整个行业的建筑企业,除了央企之外,至少95%的企业建造师数量都不达标。如果建造师挂出去真的走向“末路”,那么招投标、接项目对这些企业而言也就成了空谈。
  我国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执业监管,通过资格考试保证关键岗位的人员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诚信和执业监管,强化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其实现在,总体趋势很明显,英国、美国等国外发达全国是个人执业资格许可,国内目前是个人执业资格+企业资质双向许可。与国际接轨是趋势。因此,建造师将zui终过渡到个人执业资格许可上去。一级建造师稀缺吗?答案是肯定的。目前一级建造师依然稀缺将会是未来的黄金职业。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需要社保吗?
回答:全国各个省具体政策不一样,有不少的省考前审核且审核社保(江苏、江西、山东、河北、贵州),有部分省考后审核(河南、云南),也是具体规定不一样,有的审核社保,有的不审核社保!。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项目管理》考点:工期索赔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项目管理》考点习题:工期索赔,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1.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的分析
工期索赔的分析包括延误原因分析、延误责任的界定、网络计划(CPM)分析、工期索赔的计算等。
运用网络计划(CPM)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在工期索赔中,一般只考虑对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者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给予顺延工期。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2.比例分析法;3.网络分析法。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出租人是租赁行为的出租方,但在承租人选择承租物和出卖人后,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构成了法律上的买卖关系,因而又是买受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权。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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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驻马店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驻马店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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