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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山一级建造师培训班报名究竟有多火 _报名电话

发布时间:2023/4/6 21:55:39 更新时间:2023/4/6 21: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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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师资力量
李老师:高校老师
多年教学经验,授课生动活泼、重点突出,善于归纳教材和总结真题。
董老师:安全监督站咨询专家
发表专业科研论文二十余篇,具有极丰富的教学经验,辅导效果优异。

课程介绍
考情二:实务案例仍是考试难点,现场管理与实操题比重增大。
三维教学,引入大量现场和技术简图解析案例专项;
新创案例实操课、三维场景课等强化实操教学;案例108题深度解析常考案例。
一建教材图书名称:《智慧一点通》
内容简介:全书两大篇章,智慧•背囊——预测提炼核心要点;智慧•提升——针对核心考点研题强化训练。
教学目的:体系化、图示化巩固考点,加强理解记忆;模拟化训练,二次巩固提升。
适合人群: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

开课安排
机电实务(侯老师、王老师):1.导学课一;2.导学课二;3.吊装方法与吊装安装;4.机械设备安装3D动画;5.机电实务02-04节课;6.机电实务02-05节课;7.机电实务02-06节课。
市政实务(董老师、潘老师):1.考试介绍;2.科目特点;3.不同形式挡土墙的结构特点;4.城镇道路路基压实作业要点、岩土分类与不良土质处理方法;5.城市桥梁结构组成与类型一;
6.城市桥梁结构组成与类型二。

特色优势
全国有120多家合作分校,优质师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无论是在我国哪个地点均有分校。
智能交互课件,高频考点学习,易见问题学习,薄弱知识点学习,学习效果对比,个性学习报告,阶段测试,学习记录,记忆曲线测试,知识点自助学习,班级学习排名,考试节点短信提醒,移动看课做题,课程讲义下载。

行业趋势
  对于每位同学来说,既然你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者说既然你已经拿到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对这个待遇就不用想得太多,因为只要你能力相匹配,只要你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后面的回报一定非常丰厚。如果你想在建筑领域或者说在这一行有发展空间,那就必须要考一建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建证书是我们进入管理层的必备证书。
  从目前的建筑业现状到全国对建筑行业实施的政策可以看出,一方面以“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改革方向、以“轻审批重监管”为管理观念,建筑资质审批将逐步强化“人”的作用、强化“业绩”的作用,对行业的管理,也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转变。另一方面,资质改革给建筑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让借用资质模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业内人士都知道,传统建筑企业的扩张,往往建立在资质借用模式的基础之上,被借用企业长期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生存,不仅造成了项目管理的混乱,给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而且被挂kao企业本身管理能力逐步蜕化,核心竞争力随之丧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几月份初始注册?
回答:一级建造师证书没有特定的注册时间,一般只要证书在手,随时可以找单位注册。建设部的造价工程师证书每年的4~5月份才能进行初始注册。发改委的咨询工程师证书每年的9月份大概才能注册。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即将拉开帷幕,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备考要点,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详细内容: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面负责。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成本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约定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过协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裉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要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据此,一旦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五)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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