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培训/工程考试培训/工程师职称评审 > 一级建造师培训 > 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 中山一级建造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中山培训网 | 中山一级建造师培训

【资讯】中山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报名 哪家优惠学费

发布时间:2023/9/21 17:25:49 更新时间:2023/9/21 17:25:49
责任编辑:中山一级建造师培训招生(慧嘉森(VIP会员已认证)

  中山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报名,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中山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报名”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中山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报名》由中山一级建造师培训招生(慧嘉森教育)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中山,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中山区域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中山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报名》!

学校介绍
  慧嘉森教育成立于2009年,专注于建筑行业的考前培训,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近十年的合作办学中,积累了强大的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一、二级建造师、造价、消防、监理、电气工程师、BIM+装配式、学历、八大员等项目培训。师资、极简而有效的课程体系,极致的追求培训效果化以及极高的考试通过率铸就了慧嘉森教育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各参训企业和广大学员的一致认可。
  慧嘉森教育根据建筑企业实际需求,在全国20多个省市举办了多期建设系统企业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审计等问题的内训班及研讨会。因安排灵活、参加人员可控、实战针对性强、费用支出较低、培训效果突出等优点深受业内各大、中型企业的欢迎。这种实地培训切实解决了企业及学员对培训的迫切需求,为实现个人业务能力的提高、企业人才储备以及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师资力量
李老师:教授、研究生导师,一线名师,从事建造师考前培训十余年,以精准的考点梳理、简单易懂的重难点解析和幽默风趣、擅长激励的授课方式和极高的考试通过率得到学员一致好评!主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孙老师:博士、副教授,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管理系副主任,全国建筑经济学会学会理事,造价专业委员会专家。考前培训授课十五年,授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简明,总结到位,独创模块化层次化提分体系,考试命中率奇高,被学生尊称为“建筑007”。主讲:《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造价工程师》。

课程介绍

行业趋势
  水利水电工程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长幅度大。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建筑工程需求数量变化不大的热门专业。原标准只是要求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数量不能少于12人,不限制专业,但是新标准要求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不少于9人。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渐趋稳,房建企业数量新增的速度不会太快。公路工程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中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从目前的建筑业现状到全国对建筑行业实施的政策可以看出,一方面以“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改革方向、以“轻审批重监管”为管理观念,建筑资质审批将逐步强化“人”的作用、强化“业绩”的作用,对行业的管理,也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转变。另一方面,资质改革给建筑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让借用资质模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业内人士都知道,传统建筑企业的扩张,往往建立在资质借用模式的基础之上,被借用企业长期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生存,不仅造成了项目管理的混乱,给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而且被挂kao企业本身管理能力逐步蜕化,核心竞争力随之丧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经济》考点:工程计量及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落幕,一级建造师备考工作已全部启动。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
工程计量及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计量的依据
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最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轮换考点)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査
(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査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査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中山一级建造师培训相关介绍:
  •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2023/9/2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有着广阔的发展方向和丰厚的收入回报。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2023/9/2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电焊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焊缝使用涂装,先防腐后防火,在防腐时在焊缝处留30 (2023/9/2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试需要背诵的科目挺多的,如果不搞明白整个知识结构,背诵起来相当困难,而且也很难做到活学活 (2023/9/2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碳素钢Q-屈服强度,ABCD杂质含量由多到少,F沸腾钢,Q235-AF;钢 (2023/9/2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抗震的概念,砌体房屋抗震措施:角部和内外墙交接处加构造柱,构造柱240*1 (2023/9/2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不能只看一遍就扔掉,而要尽可能多看几遍,尽可能熟悉教材,比如实务这个科目的教材,看 (2023/9/2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备考知识点,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目的:①确保工程质量②提高工程建设水平③充分发挥投资效 (2023/9/2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通过率低有其历史背景,因为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对而言入门还是不高,又因为具有很强的后续经济效益 (2023/9/21学习专题)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单向板双向板定义:小于3,双向板2个方向都放置受力钢筋,短边钢筋放下面。 (2023/9/21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