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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南通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23/10/31 15:20:44 更新时间:2023/10/31 15:20:44
责任编辑:南通优路教育一级造价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刘老师
主讲《造价管理》。
某大学副院长,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发表31篇论文,主持省部级课题6项,授课经验丰富,考点把握精炼准确。
重点突出,清晰易懂。
王老师
主讲《土建计量》。
造价工程师,多年施工管理,造价咨询,现场监理等工作经验。
善于归纳总结,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

课程介绍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点睛实操
配套资料:《备考指南》《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考点精讲教案》《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案例实操宝典》《签约保障黄金点》《签约保障3套题》
课程说明:配套服务:VIP2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一年制,考试不过科目,扣除一定教学费用后退款
适合人群:完全没时间参加面授、学习时间不集中。

特色优势
联系法:是通过对知识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联系,以加深理解和巩固的一种复习方法。采用联系法复习,既可单独进行(即通过回忆和思考),也可以结合阅读法或图表法进行。
夯实基础-掌握解题方法
合理利用空闲时间,由零基础开始,夯实基础,了解解题方法,步步为营。

行业趋势
  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内可以查询到:截止到2017年,全国范围内造价工程师注册人数只有大约20万人。近年来,建筑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催生出巨大的人才市场需求,其中造价工程师就长期处于人才紧缺的状态。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预计造价工程师需求在100万人以上,但是由于考试要求严格,资质审查细密等等问题,迄今为止全国已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的人数仅仅只有20万余人,根本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人才缺口巨大。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全国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常见问题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全国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

培训学习资料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条全国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二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2]
第三条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予以发放《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或电子证书)。
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一级造价工程师总则:
条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全国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建筑法》和全国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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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级造价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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