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材料:
主要包括抹灰、地面、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1)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2)应复试的材料(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岩、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
3)建筑外窗应有3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4)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
5)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异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有检测报告。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全国有关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