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卫生医师培训 > 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新闻资讯 > 日照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日照培训网 | 日照公共卫生医师培训

【资讯】日照考试培训中心学习哪家好 教学质量好

发布时间:2021/7/16 15:50:40 更新时间:2021/7/16 15:50:40
责任编辑:日照公共卫生主治医师培训招生((VIP会员已认证)

  日照考试培训中心学习哪家好,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日照考试培训中心学习哪家好”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日照考试培训中心学习哪家好》由日照公共卫生主治医师培训招生(正保医学网校)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日照,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日照区域参加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日照考试培训中心学习哪家好》!

学校介绍
  医学教育网-正保旗下全国超大型医学考试网站,网上课程辅导热招中。常年开展医师资格、执业药师、卫生资格、护士资格、健康管理师等考试培训。网校讲师联袂主讲、教学作风严谨!全方位服务体系,高效备考。
  医学教育网自推出各类医学考试辅导以来,凭借口碑师资力量、专业的课件制作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受到学员好评不断,多次被评为“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此外还荣获“影响力在线教育品牌”、“全国十大综合实力网络教育机构”、“京城领军在线教育机构”等荣誉称号。赛迪CCID调研机构的全国远程教育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医学教育网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招生规模、营收水平以及网站质量反馈良好!

师资力量
汤老师
医学教育网教学总监。曾任北京某三甲医院主治医师,医学硕士。
他讲课风格鲜明、趣味十足,坚持“不择一切手段记住重要知识点”的教学思路,综合运用表格、口诀、图片等多种手段,将枯燥的医学知识跟常见事物联系起来,使考生形成持久的记忆。
他讲授的“腹外疝、消化道出血、门静脉高压、烧伤补液、运动系统、病理学、药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等一大批课程被数以万计的学员奉为经典。由他主讲的冲刺串讲课程,因其被反复证明的实战效果,而得到历届考生的口口相传。主编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也深受广大考生赞誉,是备考应试不可或缺的学习资料。
汤老师一贯倡导的复习理念“成功=正确的坚持”,已成为众多考生心中共同的精神力量。
郭老师
国内某著名医科大学讲师,医学教育网独家授课老师,从事执业医师考培多年,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
郭老师对于公卫医师考试有着独特的见解,对《预防医学》有着极为深入地研究。他在讲课时能够以简洁明了、幽默风趣,善于举例说明的方法,将深奥的理论讲的浅显易懂,能够让学员做到触类旁通,获得众多学员的称赞。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打包下载,经济实惠:提供课件的视频、课程讲义相关内容的视频集成打包下载,声音的mp3格式下载。
移动课堂,随时随地学习:手机看课、平板电脑看课、在线题库、手机答疑全面上线。

培训学习资料
  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证书注册:
依据《全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公共卫生主治医师的报名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日照公共卫生主治医师培训相关介绍:
  • 公卫医师学习要点:疾病的发生。 (2021/7/16学习专题)
  • 人群流行病学研究。 (2021/7/16学习专题)
  • 公卫医师学习要点:细胞免疫机制。 (2021/7/16学习专题)
  • 职业性致癌物分类。 (2021/7/16学习专题)
  • 公卫医师学习要点:清创治疗。 (2021/7/16学习专题)
  • 气温、气湿、气压。 (2021/7/16学习专题)
  • 公卫医师学习要点:形态和染色。 (2021/7/16学习专题)
  • 冠状病毒生物学性状。 (2021/7/16学习专题)
  • 甲氧苄啶的抗菌作用、作用机制及临床应用。 (2021/7/16学习专题)
  • 公卫医师学习要点:荚膜及其与细菌致病性的关系。 (2021/7/16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