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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宝鸡执业医师培训价格查询

发布时间:2023/11/1 16:48:29 更新时间:2023/11/1 16:48:29
责任编辑:宝鸡优路教育执业医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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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冯老师:临床医学博士。具有丰富的内科临床和教学经验,常年从事医学考试培训课程。内容注重实用性及操作性,把握考点精准,授课思路清晰、授课富有活力和亲和力,授众学员近百万人!
主讲课程:内外妇儿、实践技能。
朱老师:资深临床授课名师,功底深厚,对执业医师、护师考试研究透彻,上课充满激情,高度负责,深入浅出,尤其对妇儿基础、重难点把握得当,辅导效果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主讲课程:执业医师。

课程介绍
VIP直通班:
1、智能课堂,随时跟踪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率;
2、构建知识体系,浓缩知识点,讲授解题方法与技巧;
3、全方位服务学员,提升学习效果;
4、模拟卷仿真模考,查漏补缺,预测考点;
5、当年考试未过,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封闭集训营:
1、包含VIP直通班课程;
2、智能课堂,随时跟踪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果;
3、基础夯实,构建知识体系;
4、讲练结合,仿真模考检验,迅速提升得分能力;
5、临考划要点,浓缩考点;
6、模拟卷仿真模考,查漏补缺,预测考点;
7、当年考试技能未过,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或扣除教学服务费后退款。

开课安排
核心精编资料:
知识点精编、高分题库、考前模拟卷。配套强化讲义,讲练结合,贴近实战,短时高效锁分。
六大课程模块:
基础专题、技能实操、系统精讲、精练习题、考前点睛、封闭集训。夯实基础,助力突破。步步为营,一战成医。

特色优势
技能实战:全套器材真实模拟实际操作,核心师资手把手传授操作方法,随约随学,快速掌握实践技能操作要领。
封闭集训:考前集中面授重要考点,串联记忆所学知识,有效提升分数,提高应试能力。

行业趋势
  拥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可享有独立处方权,将来可以考取卫生资格中级职称并优先获得医院编制资格,薪资福利待遇显著提升。
  市场前景好:
1.全国调整诊所标准,放开办所限制,简化办所程序,从业医师需中级以上职称。
2.享有独立处方权。
3.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有机会优先获得医院编制资格、评定职称。

常见问题
问题:临床专业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
回答: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道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培训学习资料
  执业医师法
内容资料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全国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平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全国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考试费用:

  全国医学考试中心组织医师资格考试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区的考试机构收取。各地区考试费用不同具体请查看《全国各考区考点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收费标准信息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区的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医资格报名考试费标准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传统医学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全国计委、财政部备案。

宝鸡执业医师培训相关介绍:
  • 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023/11/1学习专题)
  •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023/11/1学习专题)
  • 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2023/1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义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2023/1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023/11/1学习专题)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医师工作。 (2023/11/1学习专题)
  • 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023/1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2023/11/1学习专题)
  • 不予注册: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023/1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报名阶段时间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 (2023/11/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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