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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汉中执业医师考试培训有哪些培训科目

发布时间:2022/4/12 0:56:29 更新时间:2022/4/12 0:56:29
责任编辑:汉中优路教育执业医师培训尹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汉中执业医师考试培训有哪些培训科目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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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问问,汉中执业医师考试培训有哪些培训科目?有谁知道,请告诉我呀!
  时间:2022/4/12 0:56:29  更新时间:2022/4/12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汉中优路教育执业医师培训尹老师的专业回答:

  汉中执业医师考试培训有哪些培训科目,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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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培训涵盖一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监理,造价,安全工程师,等多个项目.建工教育培训,热线:400-600-8827。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张老师:北京某三甲医院主治医师,著名医学考试辅导专家。从事医师考试辅导多年,主要负责实践技能以及外科学主要学科的授课工作。对考点重点把握精准,深获学员好评。
主讲课程:临床执业医师精神神经系统、实践技能、乡村全科等。
梁老师:医学硕士,任某三甲医院神经内科医生。梁老师从事临床执业教学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讲课思路清晰、连贯,通俗易懂,是广大考生非常信赖的良师益友。
主讲课程:临床基础学科,乡村全科等。

课程介绍
专题微课程:
1、重点学科,传统考点提前备考;
2、结合历年真题梳理2019年考试备考思路;
3、学习方法和整体进度规划,为整体复习备考提出明确方向。
考前点睛班:
1、仿真模考,实战检验应试得分能力,查漏补缺;
2、结合考试规律研究成果,预测考试范围和重要考点;
3、讲练结合,临考强化、预测,助力考试。

开课安排
三大黄金班型:
高效提分班、VIP直通班、封闭集训营。针对不同考生因材施教,切实提升通过率。
核心精编资料:
知识点精编、高分题库、考前模拟卷。配套强化讲义,讲练结合,贴近实战,短时高效锁分。

特色优势
疑难问题智能答疑:配备教研人员及时解答各类学习难题,24小时内回复确保疑难问题不过夜。
专题微课:提前备考重点学科的传统考点,梳理备考思路,解读历年考情,把握整体规划,指明复习方向。

行业趋势
  从职业收入情况来讲,多点执业提高了医师的薪资水平。医改后,医师只要在满足主要执业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在其他私立医疗单位、医生集团和医院平台兼职工作,并且可以开办个人诊所。多点自由执业不仅使医师资源得以共享,医疗资源得以流动,满足了患者的需求,同时也为医师们带来了更多的收入,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随着全国医改的深入推进,执业医师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收入水平也将显著增加。许多人都知道,医学知识博大精深,涉及面非常广泛,许多专业在本科阶段就要比其他领域多学习一年,从事医学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学习时间,也需要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目前,2018年报名工作已经展开,加上春节和各种休假,距离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已不足五个月,距离全国统一笔试也仅有七个月,相对于厚厚的书本和众多知识点来说,时间显得非常紧迫,真是一分一秒都浪费不得。

常见问题
问题:大量放腹水后,病人可能发生哪些不适?

回答:可能出现头晕、心悸、恶心、气促、面色苍白、电解质紊乱等表现。

培训学习资料
  执业医师培训注册办法:
依据《全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执业医师法
内容资料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全国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平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全国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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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执业医师培训相关介绍:
  • 执业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2022/4/12学习专题)
  •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2022/4/12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 (2022/4/12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022/4/12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022/4/12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培训类别: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 (2022/4/12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2022/4/12学习专题)
  • 条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2022/4/12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A4型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 (2022/4/12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权利: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2022/4/12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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