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考试培训/医师考试培训/小儿推拿培训 > 执业医师培训 > 执业医师培训新闻资讯 > 荆州执业医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荆州培训网 | 荆州执业医师培训

【资讯】荆州学执业医师考试培训需要多少钱 老师告我读这个有没有用

发布时间:2023/7/5 16:13:05 更新时间:2023/7/5 16:13:05
责任编辑:荆州优路教育执业医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荆州学执业医师考试培训需要多少钱,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荆州学执业医师考试培训需要多少钱”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荆州学执业医师考试培训需要多少钱》由荆州优路教育执业医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荆州,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荆州区域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荆州学执业医师考试培训需要多少钱》!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师资力量
刘老师:医学硕士,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现任北京某高校讲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独特,善于将复杂难懂的知识点对比总结归纳,授课讲解重点突出,化繁为简,通俗易懂。
主讲课程:乡村全科中医部分。
朱老师:资深临床授课名师,功底深厚,对执业医师、护师考试研究透彻,上课充满激情,高度负责,深入浅出,尤其对妇儿基础、重难点把握得当,辅导效果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主讲课程:执业医师。

课程介绍
技能实战班:
1、全套器材全真模拟,手把手传授技巧;
2、随时预约,随时练习,掌握实践技能操作方法。
专题微课程:
1、重点学科,传统考点提前备考;
2、结合历年真题梳理2019年考试备考思路;
3、学习方法和整体进度规划,为整体复习备考提出明确方向。

开课安排
三大黄金班型:
高效提分班、VIP直通班、封闭集训营。针对不同考生因材施教,切实提升通过率。
六大课程模块:
基础专题、技能实操、系统精讲、精练习题、考前点睛、封闭集训。夯实基础,助力突破。步步为营,一战成医。

特色优势
系统精讲:根据考纲梳理知识框架,全面圈画教材重难点及易错点,帮助学员搭建学习体系,夯实理论基础。
专题微课:提前备考重点学科的传统考点,梳理备考思路,解读历年考情,把握整体规划,指明复习方向。

行业趋势
  从职业收入情况来讲,多点执业提高了医师的薪资水平。医改后,医师只要在满足主要执业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在其他私立医疗单位、医生集团和医院平台兼职工作,并且可以开办个人诊所。多点自由执业不仅使医师资源得以共享,医疗资源得以流动,满足了患者的需求,同时也为医师们带来了更多的收入,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市场前景好:
1.全国调整诊所标准,放开办所限制,简化办所程序,从业医师需中级以上职称。
2.享有独立处方权。
3.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有机会优先获得医院编制资格、评定职称。

常见问题
问题:临床专业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
回答: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道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培训学习资料
  执业医师法
内容资料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全国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平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全国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2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还应提交指导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荆州执业医师培训相关介绍:
  • 执业医师考试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2023/7/5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培训类别:公卫助理医师。 (2023/7/5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培训类别:中医医师。 (2023/7/5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 (2023/7/5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2023/7/5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信息,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2023/7/5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培训类别:口腔助理医师。 (2023/7/5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2023/7/5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权利: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023/7/5学习专题)
  • 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023/7/5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