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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丽水执业医师辅导辅导班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3/7/11 12:34:48 更新时间:2023/7/11 12:34:48
责任编辑:丽水优路教育执业医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师资力量
刘老师:医学硕士,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现任北京某高校讲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独特,善于将复杂难懂的知识点对比总结归纳,授课讲解重点突出,化繁为简,通俗易懂。
主讲课程:乡村全科中医部分。
张老师:北京某三甲医院主治医师,著名医学考试辅导专家。从事医师考试辅导多年,主要负责实践技能以及外科学主要学科的授课工作。对考点重点把握精准,深获学员好评。
主讲课程:临床执业医师精神神经系统、实践技能、乡村全科等。

课程介绍
专题微课程:
1、重点学科,传统考点提前备考;
2、结合历年真题梳理2019年考试备考思路;
3、学习方法和整体进度规划,为整体复习备考提出明确方向。
VIP直通班:
1、智能课堂,随时跟踪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率;
2、构建知识体系,浓缩知识点,讲授解题方法与技巧;
3、全方位服务学员,提升学习效果;
4、模拟卷仿真模考,查漏补缺,预测考点;
5、当年考试未过,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开课安排
六大课程模块:
基础专题、技能实操、系统精讲、精练习题、考前点睛、封闭集训。夯实基础,助力突破。步步为营,一战成医。
核心精编资料:
知识点精编、高分题库、考前模拟卷。配套强化讲义,讲练结合,贴近实战,短时高效锁分。

特色优势
技能实战:全套器材真实模拟实际操作,核心师资手把手传授操作方法,随约随学,快速掌握实践技能操作要领。
基础专题:根据历年真题梳理2020年考试备考,学习方法和整体进度规划,明确复习全盘规划与思路。

行业趋势
  发展潜力巨大:
《“健康全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目标: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师数将达到3人,计算下来,还需要约189万医师。
  从全国和行业政策层面来看,目前我国执业医师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医师人才严重短缺,全国为了缓解群众就医难的社会问题,从2009年起就开始在部分地区试行多点执业;2012年,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在工作能力和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多点执业;2014年,全国卫计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对医生多点执业作出了规定——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2017年2月,全国卫计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医师执业范围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扩大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并实行“一次注册、区域有效”的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常见问题
问题:大量放腹水后,应行什么特殊处理?

回答:大量放腹水后,应束以多头腹带,以防腹压骤降,内脏血管扩张引起休克。

培训学习资料
  执业医师法
内容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六七条境外人员在全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
内容资料
(全国主席令第5号)
《全国执业医师法》已由全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主席江泽民
1998年6月26日
章总则
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全国对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骋任,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全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专试由省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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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信息,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权利: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2023/7/11学习专题)
  • 不予注册: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B1型题: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培训类别:口腔医师。 (2023/7/1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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