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比较专业的执业医师考试培训学校,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南京比较专业的执业医师考试培训学校”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南京比较专业的执业医师考试培训学校》由南京优路教育执业医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南京,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南京区域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南京比较专业的执业医师考试培训学校》!
- 学校介绍
-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 师资力量
- 朱老师:资深临床授课名师,功底深厚,对执业医师、护师考试研究透彻,上课充满激情,高度负责,深入浅出,尤其对妇儿基础、重难点把握得当,辅导效果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主讲课程:执业医师。
王老师:北京某著名医科大学博士,从事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工作多年。独特的授课方式在医考领域享有盛誉,授课沉稳,逻辑性强,善于从考试的角度帮助学员掌握解题方法和技巧。
主讲课程:临床执业医师。
- 课程介绍
-
专题微课程:
1、重点学科,传统考点提前备考;
2、结合历年真题梳理2019年考试备考思路;
3、学习方法和整体进度规划,为整体复习备考提出明确方向。
封闭集训营:
1、包含VIP直通班课程;
2、智能课堂,随时跟踪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果;
3、基础夯实,构建知识体系;
4、讲练结合,仿真模考检验,迅速提升得分能力;
5、临考划要点,浓缩考点;
6、模拟卷仿真模考,查漏补缺,预测考点;
7、当年考试技能未过,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或扣除教学服务费后退款。
- 开课安排
- 三大黄金班型:
高效提分班、VIP直通班、封闭集训营。针对不同考生因材施教,切实提升通过率。
六大课程模块:
基础专题、技能实操、系统精讲、精练习题、考前点睛、封闭集训。夯实基础,助力突破。步步为营,一战成医。
- 特色优势
- 技能实操:掌握实践操作方法,提高实践操作应试能力。
考前点睛:考前剖析历年高频考点,圈定考试范围,浓缩必考点,仿真模考测试,在实战中检测实力。
- 行业趋势
- 执业医师证书对个人的意义:
1、从全国规定来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考生就可以成为官方意义上的正规医师。
2、从就业从业方向来看,获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之后,考生可凭证书进入正规医院从医工作,并评定职称,亦可凭借证书资质,开办个人诊所。
尤其是开办个人诊所方面,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也因此有很多没有证书,却从业多年的“赤脚医生”通过证书的租赁,或雇佣持有证书的正规医师等方式,来获取开办个人诊所的资格。
3、单就上班工作方面来看,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之后,也有很大前景。我国人口基数巨大,同时对医疗的需求也是巨大的。生病就医对于老百姓来说属于“生活必须品”,就医难,治病难也成了老百姓生活的一大诉求之一。
拥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可享有独立处方权,将来可以考取卫生资格中级职称并优先获得医院编制资格,薪资福利待遇显著提升。
- 常见问题
- 问题: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医师?
回答: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 培训学习资料
- 执业医师培训报考时间: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每年2-3月左右。具体时间届时由全国考试中心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每年3-4月份,具体时间由当地卫生局公布。
2015年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9时—3月20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
一、2015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5年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为9月12、13日;助理医师为9月12日;
时间
执业医师科目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全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执业医师培训资格注册:
依据《全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南京执业医师培训相关介绍:
-
- 申请条件:在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的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时间:每年3 4月份,具体时间由当地卫生局公布。 (2023/7/11学习专题)
-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3/7/11学习专题)
- 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A3型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 (2023/7/11学习专题)
- 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A4型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 (2023/7/11学习专题)
-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2023/7/11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2023/7/11学习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