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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哪间执业医师培训学校比较正规

发布时间:2024/10/27 5:02:32 更新时间:2024/10/27 5:02:32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执业医师培训(优路教育(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职业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涵盖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药师,医师,会计师等方向,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张老师:北京某三甲医院主治医师,著名医学考试辅导专家。从事医师考试辅导多年,主要负责实践技能以及外科学主要学科的授课工作。对考点重点把握精准,深获学员好评。
主讲课程:临床执业医师精神神经系统、实践技能、乡村全科等。
刘老师:医学硕士,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现任北京某高校讲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独特,善于将复杂难懂的知识点对比总结归纳,授课讲解重点突出,化繁为简,通俗易懂。
主讲课程:乡村全科中医部分。

课程介绍
考前点睛班:
1、仿真模考,实战检验应试得分能力,查漏补缺;
2、结合考试规律研究成果,预测考试范围和重要考点;
3、讲练结合,临考强化、预测,助力考试。
精练习题班:
1、以题代点,实战检验学习成果,查漏补缺;
2、理论结合实战,专项强化,迅速提升应试得分能力;
3、详细解析,传达解题技巧与方法;
4、以题为镜,强化知识点掌握情况,调整备考方案。

开课安排
核心精编资料:
知识点精编、高分题库、考前模拟卷。配套强化讲义,讲练结合,贴近实战,短时高效锁分。
六大课程模块:
基础专题、技能实操、系统精讲、精练习题、考前点睛、封闭集训。夯实基础,助力突破。步步为营,一战成医。

特色优势
在线模考智能题库:历年真题、全真模拟、章节练习、每日一练、模考大赛一应俱全,满足学员各阶段做题所需。
专题微课:提前备考重点学科的传统考点,梳理备考思路,解读历年考情,把握整体规划,指明复习方向。

行业趋势
  发展潜力巨大:
《“健康全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目标: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师数将达到3人,计算下来,还需要约189万医师。
  随着全国医改的深入推进,执业医师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收入水平也将显著增加。许多人都知道,医学知识博大精深,涉及面非常广泛,许多专业在本科阶段就要比其他领域多学习一年,从事医学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学习时间,也需要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目前,2018年报名工作已经展开,加上春节和各种休假,距离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已不足五个月,距离全国统一笔试也仅有七个月,相对于厚厚的书本和众多知识点来说,时间显得非常紧迫,真是一分一秒都浪费不得。

常见问题
问题:大量放腹水后,病人可能发生哪些不适?

回答:可能出现头晕、心悸、恶心、气促、面色苍白、电解质紊乱等表现。

培训学习资料
  执业医师法
内容资料
(全国主席令第5号)
《全国执业医师法》已由全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主席江泽民
1998年6月26日
章总则
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全国对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骋任,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全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专试由省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执业医师培训报考时间: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每年2-3月左右。具体时间届时由全国考试中心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每年3-4月份,具体时间由当地卫生局公布。
2015年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9时—3月20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
一、2015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5年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为9月12、13日;助理医师为9月12日;
时间
执业医师科目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全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昭通执业医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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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注册: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024/10/27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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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24/10/27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昭通执业医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昭通执业医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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